水电安装包工合同书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附加条款
1、
2、
3、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两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黎安安 乙方签章: 杨 军
签约日期: 2007年8月20日 签约日期:2007年8月20日
一、给排水管道
1. 基本要求
a.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
b.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c.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d.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e.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f.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g.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2.验收要求和方法
a.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b.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c.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用钢卷尺检查。
四、电气
1.基本要求
a.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b.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长沙市有关规定进行。
c.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d.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e.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f.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g.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h.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 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 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 m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
i.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l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