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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列女传》卷之四 贞顺传

卷之四 贞顺传

 

  召南申女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 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是以 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传重承业,继续先祖,为宗庙主也。夫家轻礼违 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 持义,必死不往,而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礼不备足也。君子以为得 妇道之仪,故举而扬之,传而法之,以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焉。又曰:“虽速我讼,亦 不女从。”此之谓也。 颂曰:召南申女,贞一修容,夫礼不备,终不肯从,要以必死,遂至狱讼,作诗明意, 后世称诵。

  宋恭伯姬

  伯姬者,鲁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恭公不亲迎,伯姬 迫于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庙见,当行夫妇之道。伯姬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 宋人告鲁,鲁使大夫季文子于宋,致命于伯姬。还,复命。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 “大夫勤劳于远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后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犹有望也。敢再拜大 夫之辱。”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时,伯姬尝遇夜失火,左右曰: “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来也。”保母至矣, 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 越义求生,不如守义而死。”遂逮于火而死。春秋详录其事,为贤伯姬,以为妇人以贞为行 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当此之时,诸侯闻之,莫不悼痛,以为死者不可以生,财物犹可 复,故相与聚会于澶渊,偿宋之所丧。春秋善之。君子曰:“礼,妇人不得傅母,夜不下 堂,行必以烛。伯姬之谓也。”诗云:“淑慎尔止,不愆于仪。”伯姬可谓不失仪矣。 颂曰:伯姬心专,守礼一意,宫夜失火,保傅不备,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贤之, 详录其事。

  卫寡夫人

  夫人者,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遂 入,持三年之丧,毕,弟立,请曰:“卫小国也,不容二庖,愿请同庖。”夫人曰:“唯夫 妇同庖。”终不听。卫君使人愬于齐兄弟,齐兄弟皆欲与后君,使人告女,女终不听,乃作 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厄穷而不闵,劳辱而不苟,然后能 自致也,言不失也。然后可以济难矣。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其左右无贤臣皆 顺其君之意也。君子美其贞壹,故举而列之于诗也。 颂曰:齐女嫁卫,厥至城门,公薨不返,遂入三年,后君欲同,女终不浑,作诗讥刺, 卒守死君。

  蔡人之妻

  蔡人之妻者,宋人之女也。既嫁于蔡,而夫有恶疾。其母将改嫁之,女曰:“夫不幸, 乃妾之不幸也,柰何去之?适人之道,壹与之醮,终身不改。不幸遇恶疾,不改其意。且夫 采采芣卫之草,虽其臭恶,犹始于捋采之,终于怀撷之,浸以益亲,况于夫妇之道乎!彼● 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终不听其母,乃作芣卫之诗。君子曰:“宋女之意甚贞而壹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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