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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记(2)4
4)因政府主管部门延迟下达配额计划或签发许可证致使收货人滞报的, (5)因海关工作原因产生滞报的
(六)进出口税费的缴纳 税费缴纳种类 适用的缴纳凭证 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税 海关专用缴款书 退税 收入退还书 补税 海关专用缴款书 滞纳金 海关专用缴款书 滞报金 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发票
七、转关货物 (一)转关运输: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 转关运输货物:按转关运输方式在境内运输的海关监管货物。 进境地:货物进入关境的口岸。 出境地:货物离开关境的口岸。 指运地:进口转关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 起运地:出口转关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范围: 1.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由进境地入境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2.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起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口岸,由出境地海关监管出口的货物。 3. 境内转关运输货物: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一个设关地点,须经海关监管的货物。 (三)申请转关运输的条件: 1. 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必须设有海关; 2. 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 3. 转关承运人应当在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不得申请转关的货物: 1. 动物废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料、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等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废塑料和碎料及下脚料; 2.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氯化钠; 3. 汽车类,包括成套散件和二类底盘。 (四)转关运输的期限 进口 出口 直转方式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指定的限期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提前报关方式 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并办理转关和验放手续。 中转方式 (五)转关运输中汇率和税率的适用: 1. 直转方式进口的转关货物适用货物运达指运地之日的汇率和税率; 2. 中转和提前报关方式进口的转关货物适用指运地海关收到进境地海关传送的转关放行信息之日的汇率和税率; 3. 在转关货物运输途中汇率和税率发生重大调整的,不管以何种方式转关运输的,均适用转关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的汇率和税率。 (六)报关程序 1. 进口货物的报关:(先向指运地海关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 转关方式 所需单证 提前报关的转关 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2.《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货清单》);3.《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4.提货单 直转方式的转关 1. 《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货清单》);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中转方式的转关 同提前报关的转关。
2. 出口货物的转关:(先向起运地海关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 转关方式 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出境手续 提前报关的转关 1. 《出口货物报关单》;2.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3.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1.起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2.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出境汽车载货清单》;3.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直转方式的转关 中转方式的转关 1.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2.舱单;3.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八 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一)海关事务担保 1. 海关事务担保: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进出境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函等方式,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行为的法律行为. 2. 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 (1) 海关归类或估价不明确,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 (2) 货物已运抵口岸,不能在报关时提供有关单证,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 (3) 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经运抵口岸,收发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4) 应征税货物,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的; (5) 暂准进出境货物; (6) 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货物暂时存放在海关监管区外的场所的; (7) 进口保税货物; (8)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的货物,当事人要求先予放行的; (9) 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 3. 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 (1) 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的担保; (2)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的担保; (3) 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4) 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担保. 4. 海关事务担保的期限和销案. 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期限应当与被担保货物的监管期限相一致.在一般情况下,担保的期限为20天.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担保期限按照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规定执行,一般是在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2. 范围: (1) 商标专用权; (2)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3) 专利权. 3.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1) 知识产权人按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提交申请书. (2) 海关总署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 保护备案自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4) 备案发生改变的,权利人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 A: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B: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 C: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4.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1) 权利人提交扣留申请书及相关的文件和证据; (2) 提供担保 5. 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处理. (1) 扣留 (2) 查看; (3) 调查. (4) 放行 (5) 没收
(三)海关行政裁定 1. 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 (1) 进出口商品的归类; (2)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3) 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2. 程序 (1) 申请的期限一般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特殊情况的除外,申请的方式为书面; (2) 申请提交的机关为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 (3) 海关应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果受理申请的,应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四)海关行政复议: 1.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1) 对海关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海关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对海关作出的纳税决定不服的. (4) 对海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2. 程序: (1) 申请复议; A:申请人合法; B: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C: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D:属于海关行政复议范围; E:属于受理海关的管辖范围. (2) 审查和受理 (3) 审理案件 (4)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A:维持原海关行政行为; B:原先的海关行为行为形式或程序上不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补正; C:决定撤销,变更或责令原海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 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海关应该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九 进出口税费 (一)税费的计征与缴纳 1. 概念 (1) 关税: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准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经营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 消费税: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 船舶吨税:由海关代表国家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2. 进出口税征收依据,征收范围. 税费种类 主要征收依据 征收范围 计算公式 备注 关税 从价税 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行政法规 准许进出我国关境的应税货物和物品 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各种关税均由海关征收(目前对原油,啤酒,胶卷和冻鸡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 从量税 税额=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税 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数量*单位税额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行政法规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税额=组成价格*税率 (组成价格=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征收2002年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改由税务部门征收消费税,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报关. 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行政法规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税额=组成价格*消费税率 税额=数量*单位税额 组成价格=(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额) 进口关税消费品消费税由海关征收.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暂行办法,行政法规 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 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 3. 滞纳金和滞报金: (1) 逾期缴纳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由海关按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于征收.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05%*滞纳天数 (2)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0.05%,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可以免征. 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05%*滞报天数
(二)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 我国海关估价的法律,法规依据. (1)《海关法》:“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2)《关税条例》;(3)《审价办法》 2.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1)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A: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运保费) 成交价格——买方为购买该进口货物,并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调整因素:包括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计入项目:若由买方支付,必须计入到完税价格中去 ①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和经纪费 ② 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 ③ 包装费:包装材料费和劳务费 ④ 协助的价值(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向卖方提供了一些货物或者服务,上述货物或服务的价值称为协助的价值. A: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B: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C: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 D:在境外完成的为生产该货物所必需的工程,开发,工艺,设计,计划和规划等工作的价值. ⑤ 特许权使用费 ⑥ 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扣减项目L必须是其能和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相区分,否则不能扣除. ① 工厂,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③ 进口关税和国内税 B: 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相同货物:与进口货物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与进口货物有表面的微小差异比如颜色差异等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虽然与进口货物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具有类似的性质,类似的组成材料,起到相同的作用,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与进口货物在同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生产. C:倒扣价格法: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进口国国内转售价格为基础,扣除一些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扣除的费用: ① 该货物的同级或同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者利润和一般费用; ②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后的运保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③ 进口关税.与进口或销售该货物有关的国内税; ④ 加工增值额. D:计算价格方法: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 ① 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 ② 与向我国境内出口销售同级或者同类货物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③ 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钱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E:合理方法: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必须符合关税条例,审价办法的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必须以境内可以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
(2)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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