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考生申报参加考试认证时应持有效证件或证明,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
第三条 考生须服从考务人员的安排,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条 考生参加理论考试、技能考试以及领取证书,都须持《准考证》。
第五条 考生须在规定考试时间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应考。
第六条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第七条 严禁代考或转借《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