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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高,中,初级化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辽宁省文化艺术人才交流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省内唯一化妆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社会各界提供优秀化妆人才,2006年国家高、中、初级化妆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开始报名。

   申报条件:
   初级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劳动或文化教育机构组织的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人员。
   中级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学校、艺术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职业技术学院、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12年以上。
    报名时间:
    上午9:00时~11:30时 下午13:30时~17:00时
    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黑白照片4张
    报名地点:
    辽宁省文化艺术人才交流中心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6号(辽歌院内1号楼二楼)
    考试方式:
    1、理论考试——闭卷
    2、实际操作——按要求做出化妆造型
    咨询电话:
    国家化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站:024-86846646、86266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