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本报帮您详解
晨报讯(记者汤洋)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沈阳考区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
从昨日起到6月20日,沈阳考区的报名人员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7月1日至20日期间,到沈阳市司法局进行确认。
报名条件及需提供的证件
报名人员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品行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放宽地区的报名人员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电话:26901801)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户籍在外地但在沈阳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沈阳报名、考试。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沈阳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港澳台地区但在辽宁省内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沈阳报名、考试。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网上预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人员还需持有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的证明;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需同时提交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报名人员统一在报名现场确认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本人彩色照片。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需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沈阳市司法局发给准考证。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哪些人不得报考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