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条据书信 > 办法 >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05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建立公开征聘机制,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等将向社会公开征聘评标专家,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下文是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同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第二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专家同等专业水平的具体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评标专家。

  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应聘材料应当包括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第七条 中央在浙单位、省属单位以及省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其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

  聘为评标专家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未予聘用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说明情况。

  第八条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可以设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甄别后,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九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可以设置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为行政决策、评标争议处理提供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外省市评标专家库的联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省外专家的作用。

  第三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一条 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从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设立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评标专家参加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受地域限制。其中,投资额度小、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地区的评标专家中抽取,具体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所在的网络终端抽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招标人可以从直接确定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或者确定评标专家:

  (一)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没有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的;

  (二)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抽取:

  (一)由招标人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并经有关行政部门确认;

  (二)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由有关行政部门和网络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标专家抽取结果。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是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确定过程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等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经随机抽取确定的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四)抵制和检举评标过程中违法以及违反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投标项目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三)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不得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四)按照本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必须申请回避;

  (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第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日常操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网络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作用。

  第二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档案,记录评标专家基本情况、评标活动、培训、不良记录、违法处罚等内容,并对评标专家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生效的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处理结果、司法机关的生效处罚以及本部门的生效处理结果及时记入评标专家档案。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在一个年度内,无故不参加评标次数超过应当参加总次数的三分之二的,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予以解聘。

  第二十三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评标专家评标信用记录制度,对评标专家的不良和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人招标说明、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情况的监督。

  招标人支付的评标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最低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最低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部门、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评标专家进行审查,或者在评标专家档案中作虚假记载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信用记录等管理制度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抽取评标专家,或者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的;

  (四)非法干预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

  (五)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理而未予以处理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抽取评标专家,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停止其参与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部门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或者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不得再参加本省范围内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专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评标专家库的建设

  ●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专家库的管理

  ● 资格评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专家培训: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专家档案: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专家考核: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专家库的使用

  ●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相关内容:
  • 宾馆客房管理办法(通用3篇)

    一、自觉遵守宾馆管理制度,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二、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妆,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 办公设备购置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为加强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保障日常办公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办公设备和用品,是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书橱、档案柜、脸盆架、衣架、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及计...

  • 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通用14篇)

    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 办公楼门禁管理办法(精选3篇)

    一、总则:1、为了有效地管理门禁卡,杜绝由于门禁卡丢失等原因造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对门禁卡的办理、使用、报失、补办、注销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规定。...

  •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精选3篇)

    第一条:总则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总台接待员认真记录考勤情况,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监督、汇总、报告。...

  • 班组管理办法(精选4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实现我班班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班委会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班委会的商讨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山西农业大学动物医学1102班班级规章制度》(试行)。...

  • 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精选3篇)

    一、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责任部门办公用品发放管理统一归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到办公用品发放统一管理,统一配发。严控指标,厉行节约。二、办公用品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为:办公耗材、易损配件、办公家具等。...

  • 办公区域管理办法(精选3篇)

    1. 总 则1.1 为规范员工个人卫生,同时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1.2 公司卫生管理分为个人区域卫生管理和公共区域卫生管理。1.3 个人区域是指员工工作隔断空间。...

  •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精选3篇)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支部工作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

  • 报销制度管理办法范本(精选3篇)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费用管理,规范和完善审批程序和权限,提高风险防范和增收节支意识,根据《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审批管理办法》(20xx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本着总额控制、适度从紧、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

  • 采购流程管理办法范文(精选3篇)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满足公司飞速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财务部在李总的指示下,在项目部、采购部等部门的配合下,特制定此制度,材料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通用3篇)

    1. 编写目的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良好正确运行,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降低电力设施不完好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和浪费,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

  • 备用金管理制度范文(精选3篇)

    目的:备用金的设立是为了一些部门或个人因为业务的特殊性而出现的,为了保证备用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拟定以下制度。采购员、收银员、出纳员、司机等要熟悉并遵守此制度。...

  • 办公楼停车场管理办法(精选3篇)

    一、本停车场只对景田银座消费客户提供车位使用服务。 二、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服务,不承担车辆和财产的保管责任。车辆及财物毁损、灭失,及意外导致他人伤亡、财物损坏的风险,车主自行承担。...

  • 办公环境管理办法(精选3篇)

    一、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1、每位员工应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2、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