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总结
其次,国内事务所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大部分事务所的首席主任会计师一旦离职,对于事务所而言绝对是灭顶之灾。从原天健集团的分解及目前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结构、我们不难看出但凡事务所做至多大或做至多强,事务所发展的不可延续性问题已经严重制约着本行业的发展。
制定一个公开、透明且有竞争力的业务承接模式、组建一个能分散风险的整体结构和按照集体参议进行决策的制度是增强国内所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出路。
最后,貌合神离的合并和行同虚设的做大做强无法将各方的利益综合考虑。国内所的合并目前只是财务报表层次的合并,还无法形成真真意义上的合并。笔者在这要强烈指出的是,合并是必然的趋势,这也是做大做强最快的捷径。理由为:
第一:从业务模块上讲,国内所和国际四大所最大的差距在于强大的后台服务,所谓后台服务包括对erp的系统审计人才和系统的开发、审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资产评估、模型计算、特殊存货的鉴定等的综合利用。而这种强大的后台技术服务为有效的业务风险评估和控制起到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可是,难道合并就能生成这种强大的后台服务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目前国内所虽然都没有像国际四大般强大的后台技术服务,但是诸多国内所也花费了相当的人力物力去投资组建这些模块。但是,实力的相差悬殊造就了后台服务的相形见拙。可如果国内所可以将一系列的的后台服务投资拧成一团共同打造一个能够为彼此服务而以对抗国际四大的后台技术服务,我想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第二:合并本身不能增加国内所审计业务的增加,但是却能提高国内所承接大型国资委项、大型红、蓝筹的ipo项目、h股项目及国际审计业务的竞争力。目前,有些蛋糕即使给我们,本土所也未必能吃的起。这就是目前我国国内所发展的尴尬局面。但是通过合并,暂且不管我们是否具备这个能力,但至少有资格去参与。
第三:通过合并可以相对减少同业竞争。当然,这种减少同业竞争是建立在有着一个良好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基础之上的,依靠集体决策和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的结果。
“同一个目标、同一个梦想”,我想国内所的发展完全可以借鉴这种长远的发展模式。也就是说,从远了看国内所要么合并别人要么被别人给合并(具笔者了解某国内四大所就险些被国际四大吞并)。事务所的合并一定要有长远发展观和大局观,利益是不可能绝对平衡的,不公平才是绝对的。持有本位主义思想的事务所在短期内也许还能的有部分可观的利益,但从长期来看最终将被淘汰或则退出证券领域。
3、对国内所做大做强的一些建议
这个主题是笔者最不敢发言,并且也是最想发言的。有些太多的奢望和激情还望见纳。
第一、改革和统一合理的员工薪酬制度、完善并规划股东利益分配制度。在这里,统一并非大锅饭,而是制度统一。
第二、对国内所审计业务进行多层次管理。目前,国内所只对小所进行限制,只有具备了证券资格的事务所才能承接上市公司审计和ipo等大型项目。但是,却没有规范一些证券资格的大所也参与一些小型事务所进行业务竞争。企业的生存和利益的诱惑使一些小型事务所开始挂靠国内大所进行恶性竞争证券审计业务,使这种限制明存而实亡。尽管如此,笔者完全同意对国内小型事务所不得从事证券行业的这一单向限制,所不同的是,笔者还认为应该对一些国内大所业务进行分层限制,对行业进行多层次的管理可以相对有效的遏制目前的这种行业恶性竞争。给小型事务所一个生存和发展壮大的权利,也是给国内大所的发展营造好一个健康的审计环境,更是可以相对的让审计这个词更加干净一点。
第三、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的内容、不能留于形式,要提高违规成本。从某种程度上讲,行业的恶性竞争与监管是有着很大的关系。国内大所如果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审计业务,那么势必造成其审计费用和员工薪酬缺乏竞争力。在成本效益原则的驱使下,这就使得一些国内所为了增强其竞争力而不得不降低执业标准。所以,行业的走向与监管层的监管工作是息息相关的。民族大所的做大做强是需要的,但是拔苗助长和姑息养是走不远的,也是走不向国际的。
最后、从审计概念中剖析审计并建议改革。众所周知,审计业务属于鉴证业务,而但凡一个鉴证业务都是存在鉴证五要素的,包括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鉴证报告。其中,三方关系又报告注册会计师、责任方、预期使用者。在此笔者认为,鉴证五要素中的三方关系应该进行改革加入一个第四方,而变为四方关系。这个加入的第四方关系,她的职能应该包括从原责任方处获取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并且向责任方处每年按照行业标准收取费用,同时按照行业的评级标准、分层管理的规模、业务质量进行招投标。这个第四方不应该是由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建,而是应该由政府引导的专业团队组建。且要接受监管层的严格监督。这种改革的优势很明显,经济利益的不独立将是影响审计行业发展的重大阻力,而这种改革能够有效的摆脱现有的这种尴尬局面。同样,这种改革将会引发另一个问题,即第四方的腐败问题,如何监管第四方又成为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外部审计从审计署剥离出来本身讲就是一次成功的改革,如果引入第四方的政府引导作用,是否会导致原始问题的回归。这一系列问题也不是笔者能够解决的,出台对应的配套措施应该能够完善这种改革的设想。笔者只能从思路上大胆的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