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经济犯罪形势影响调查报告
(二)加强在金融危机下对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对证据确凿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迅速深入调查和收集证据,及时准确地逮捕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相关的经济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及经济安全。深入开展对经济领域不安定因素特别是非法集资问题的排查工作,密切关注支柱行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和经营状况,及时发布预警,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发挥服务、参谋作用,妥善处置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类犯罪行为。
(三)建立经嫌单位信息库。尤其是要把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纯粹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的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工商注册、税务申报、注册资金、营业范围、银行帐户等基础信息采集起来,形成信息库、便于查询,为实践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都有经济不规范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故意拖欠货款,有的高进低出,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对这类单位信息搜集调控,有利于分析和掌握案件动态。
(四)加强经侦特情、经嫌调控、阵地控制工作,努力建立经侦防控机制。经侦工作要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必须注重基础业务建设。经侦基础业务建设的重点是信息资料搜集、秘密力量建设、阵地控制和经嫌调控,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先期预防。为有效地发挥其预防犯罪的效能,经侦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联系,收集经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犯罪动态信息,根据这些部门的信息化进程,逐步建立相应级别对公司企业纳税信息资料、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的联网查询监测系统,一时难以联网的,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并录入信息库。对被工商、税务、烟草、盐业等部门依法查处过、行政处罚过的人员和单位的情况收集起来,建立单位信息资料库,掌握其犯罪的惯用手法,为日后的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加大经嫌调控工作,对调控对象做到熟悉其基本情况,掌握其活动规律,并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对象开展控制工作,对发现其有犯罪苗头性的予以及时的打击,以预防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要重视秘密力量建设工作,提高发现、控制、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在金融、财税、保险、审计、律师、司法会计等部门单位物建经侦特情、朋友或关系人,以获取深层次、专业性的经济犯罪情报,在破案追逃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加强经侦特情建设的同时,经侦部门要与派出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阵地控制工作,对经济犯罪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经济犯罪人员社交活动较集中的复杂场所、经济热点行业、中介组织、管理滞后且易受侵害的行业进行公开或秘密的监控,从而做到对经济犯罪活动的及时发现和及时控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经侦掩护性职业据点和秘密联络据点,充分发挥其控制阵地、搜集情报、发现犯罪线索、掩护特情,有效地预防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
(五)建立警企联系制度及情况通报制度,为警民沟通搭建一座桥梁。建立警企联系制度,一方面可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征求对打击犯罪、服务企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印制警企联系卡、公开联系电话和受案范围,方便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一方面可以将经济犯罪方面新动态、新情况、典型案例和预防措施等通报给企业,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提高了企业的防范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普法工作,提高各企业管理层及基层的法律意识,从而为“预警、打击及防控”工作奠定良好的预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