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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01-30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精选24篇)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

  常言道,水滴石穿。只要努力就会成功,但任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都有一个事半功倍的问题,方法得当,就可以在消耗同样的时间,同样的精力的情况下学到更多的知识。又因为每一个学科的内容不同,知识构成有所不同,因此在学习这一学科的知识方面也就有其自己的特点,即使同为法学门类的各具体学科也是如此。作为程序法、基本法、部门法的民事诉讼法不仅不同于民事实体法,也不同于同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但又与民事实体法有密切的联系,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有诸多共性。以我个人的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经验,我认为学习民事诉讼法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注意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法的规制,而这两个法的规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规制的目的和价值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有所不同(这是由法规制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个是实体法——民事实体法规制,一个是民事程序法规制。尽管实体法规制和民事程序法规制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决定自由的前提”,在特定的领域中,只有权利人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规定着“自由的界限”,权利人的决定自由以不损害第三人的权利为界限;规定着“自由决定的后果”,在通过法律行为实施的决定方面,民事实体法规制在具备必要前提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行为人欲期的法律后果。例如,对要约表示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在侵权行为和债务合同中在参与人之间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又可以产生请求权和形成权。

  但民事实体法规制是在特定、固定的时空中对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制,本身没有时序状态;尽管民事实体法规制也规定在不同的时间、状态下,主体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仍然是对特定和固定时空关系的规制。与此不同,民事程序法规制是调整一种处于运动变化状态的关系,试图在运动变化中能够始终贯彻程序正义的价值要求或目标。民事程序法规制要考虑主体在程序中的正义判断,要考虑对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均衡性,因此不同阶段的程序设计和规制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异议被驳回时,应当给予主体以复议的机会,以使主体的不满得以吸收。民事诉讼的运动发展必然导致程序的初始状态与发展中以及终结状态的差异,如果没有差异,也就无所谓阶段性和运动态。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解决民事争议,实现实体法规范的一整套程序规范。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体系,包含若干主程序(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也包含着一些起辅助作用的子程序或辅助性程序(如管辖异议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证据保全程序等等)。程序的特点是时序性展开,并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因此把握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就必须从时序性考虑,在头脑中形成阶段性的,时序展开的时空印象,把握每一个阶段中法律规定,以及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效果。例如一审程序,是由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阶段构成的。一审程序中的起诉和受理阶段又是由起诉和受理的不同阶段构成的,还可以进一步将起诉阶段细化更具体的阶段。

  同时,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也有自己特有的价值判断和规范要求,并不是完全依附于实体法的,因此特别要注意不要以实体法的思维和概念取代程序法的思维和概念。例如,实体法范畴中基于实体权利的请求与诉讼请求就有区别,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概念,如果将两者混淆,就将导致错误的发生,误认为没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便没有不能提起诉讼请求。实际上对于消极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与他人没有法律关系的诉讼)而言,只要有诉的利益,没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也可以提起消极确认之诉。

  在理解民事诉讼法时,要密切联系实体法,但也要注意程序法的特点,避免以实体法的概念和思维教条地思考程序法的问题。例如,在对待如何强化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方面,人们就照搬了合同制度,这就是典型的实体法思维在起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通过对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定,使调解协议间接具有了强制效力。具体地说,人民调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不是像过去那样,就双方的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而是就双方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直接对协议进行审理和裁判。如果协议有效,并应当履行的,法院做出协议义务人履行的判决。由于法院不再对“元纠纷”进行审理,而是就协议的合法性(“次纠纷”)进行审理,这就使得协议像合同一样具有了约束力。另外,将调解协议作为合同,也避免了法院对“元纠纷”的审理,对“元纠纷”的解决将涉及最初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认定问题,而对调解协议的审理只是涉及调解协议有效性和权利义务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相对而言要简单得多。该规定的理论基础就是把调解协议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因为是合同,所以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尽管上述规定将调解协议作为合同,但调解协议与一般的合同有所不同:主要反映在以下几点:1.调解协议的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而不是设定民事权利义务;2.一般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而调解协议不能约定不履行协议的惩罚措施;3.一般合同不需要当事人以外第三人的确认,而调解协议的生效需有调解组织的确认;4.一般合同一旦被撤消或确认无效后,其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如果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赔偿。但调解协议如果被确认无效,则“元纠纷”依然存在,当事人仍然可以就该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解协议是一种合同,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将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这样一来,必然产生诸多问题,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存在撤消或无效原因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消或判决合同无效。问题在于如果将调解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就可能发生当事人起诉要求法院撤消调解协议或判决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法院撤消调解协议或判决调解协议无效的,实际上当事人之间“元纠纷”依然存在,当事人仍然可以就“元纠纷”向法院起诉(关于调解协议的裁判,当事人还可能申请再审,法院也可以在该裁判确有错误时提起再审。),这样必然导致纠纷解决的进一步复杂化,反而增加了纠纷解决的成本。

  学习民事诉讼法当然需要注意民事诉讼法关于各个程序的规定,注意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理论,总之,应当注意民事诉讼自身的特性,但另一方面,还必须注意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联系,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民事诉讼法毕竟是实现实体法规范的程序规范,不可能离开民事实体法,必须反映民事实体法的内在精神。

  首先,民事诉讼法必须考虑民事实体法中关于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的处分的自由,给予当事人在诉讼中不仅能够处分实体权利,也同时给予程序权利的自由,因此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必须体现民事实体法中同样的精神——自由处分,从而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处分原则以及辩论原则,如果离开民事实体法,没有真正领会实体法的精神,也就不可能真正领会民事诉讼法。正是基于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也就有了当事人起诉和撤诉的权利,提起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诉讼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的权利以及在执行阶段与对方达成和解的权利等。正是基于处分原则,也就有了管辖中的协议管辖、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当事人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等。

  其次,应当注意具体诉讼制度、理论与实体法制度和理论的关系。在民事诉讼中有许多制度和理论与实体法制度和理论是直接关联。因此,只有充分地理解和把握了实体法制度和理论才能正确认识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意义,正确运用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例如正当当事人的确定、法院主管、管辖、诉讼标的、诉讼保全、判决的效力、要件事实、证据的可采信、证明责任的分配等等。我们以判决制度中既判力理论为例说明程序制度、理论与实体制度、理论结合的意义。根据既判力理论,前诉法院已经确定的判决具有约束后诉法院和当事人的效力,即后诉法院在同样的判决事项上不得作出与前诉法院相矛盾的判决,前诉法院已经判决的事项,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裁判。理解既判力理论一方面涉及作为原则必须了解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了解诉讼请求事项与作为理由的实体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否则无法应用既判力理论中关于既判力原则仅限于判决主文,而不涉及理由。诉讼请求为要求对方返还某物,但作为请求的理由可以是所有权关系,也可以是租赁关系等。另一方面,作为既判力约束原则的例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该事项不是作为本案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法院的判断也同样具有既判力,例如抵消权的行使。在本案诉讼中,被告如果符合债的抵消条件的就可以在诉讼中行使抵消权。由于抵消是一种抗辩,而不是反诉,因此如果按照原则,原本法院对抵消权行使的判断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如果判决中关于抵消权的判断没有约束力的话,就可能发生虽已经在前诉中已经抵消,但行使抵消权的当事人在后诉中再提起已经抵消之债的债权之诉。

  再次,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具有实现实体法的工具性的一面,因此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也需要与实体法制度和理论保持内在的一致性。例如,诉的类型、判决的类型,就需要与实体法保持一致。与当事人的实体请求相一致,从而形成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并又相应的形成给付判决、确认判断、形成判决,过去有的学者将形成之诉、形成判决称为“变更之诉”和“变更判决”,虽然只是称谓的不同,但反映出人们没有从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理与程序法理的一致性出发加以思考的缺陷。在判决的效力方面,又相应的具有执行力和形成力。因此,要能够充分地把握程序制度和理论,正确地加以运用必须学好实体法,注意与实体法的结合。

  二、注意理论与实务的关系

  理论与实务的联系大概是每一个法律学科都应当注意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学也不例外,只有注意到理论与实务的联系,才能很好地理解民事诉讼理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民事诉讼法学本身是一门与民事诉讼现实和经验事实密切相关的知识体系,而不是概念与概念之间的抽象的逻辑演绎体系,如果套用经济学家科斯的表达方式来讲就是,民事诉讼法学不是,也不应当是“黑板法学”。根据民事诉讼法学的特点,我认为在民事诉讼法学习中,理论与实务的联系中有以下几条路径:

  1.选择性地阅读各级法院公开的判例,分析判例中法院对具体程序问题的理解。通过这种阅读可以发现实务中法院对民事诉讼法法条的理解以及民事诉讼法原理的应用。学生们在学习中的一个问题就是不能很好或自如地将诉讼法的原理加以运用,因为在课堂讲授中不可能过多讲解各种实务情形的运用。而诉讼法原理与具体情形之间有一个对接和转化的过程。另一方面,通过阅读判例也可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判例与理论的不一致究竟是理解的错误,还是原理本身有问题。

  2.注意案例教科书中的案例分析。教科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注重概念、理论阐述的教科书;另一类则是以个案阐释原理的教科书。两类教科书各有优点和长处。因此学生们在学习中,最好两类教科书都看,通过案例教科书中案例的阅读可以增强实感,有利对原理的理解。

  3.勤作案例分析练习。法律应用是一门技术和技能,案例分析就是法律应用的一种训练,也是需要练习才能很好掌握的技能。有的同学认为,我只要懂了民事诉讼的理论,我就知道了如何应用,其实这是一种误识,知道规定和理论并不一定会应用,如上述所说,

  理论与应用之间有一个理论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必须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才能领会。在案例分析中首先应当理清案例中的主要事实和基本关系,尤其是基本关系,然后确定基本关系的法律性质,这一点非常重要。例如,在确定是否为必要共同诉讼时,就需要在实体法上确定是否为共同共有关系,如果不是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则可能因为当事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而不能形成必要的共同诉讼,也就不能适用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则。

  4.注意民事诉讼实务运用的实际状况,了解实务操作的背景。实务操作的实际状况法条规定和理论往往存在差异和不一致的情形,因此需要注意这种差异的背景是什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差异的存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务差异往往与司法政策的动态变化有关。

  三、注意基本原则与制度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民事诉讼法各具体规定的精神实质,是诉讼主体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基本原则指导着诉讼主体正确地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理论上,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应当体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展开。因此,只有把握和理解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才能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只有坚持从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出发,才能在宏观上正确地把握民事诉讼具体制度。

  例如我们在认识上诉审理的范围时,就应当首先考虑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要求,上诉人没有在上诉程序中提出的请求事项,法院就不能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不能仅从查明案件事实的视角来看待上诉的审理,必须服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又比如,在如何认识撤诉的问题上,就存在着是对撤诉进行实质审查,还是进行形式审查的不同认识。实质审查就是看撤诉人的撤诉行为是否在实体方面的否定性事由——例如是否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相反,形式审查仅就撤诉人是否是起诉人,是否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间提出撤诉,撤诉是否已经递交书面申请等等,而不考虑实体方面的原因。如果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处分原则考虑,那么对撤诉审查就应当是形式上的审查,而非实体上的审查,因为撤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

  四、注意制度目的与制度运用的关系

  民事诉讼制度是一个“树”系统,系统中存在若干具有包容关系的制度分支,形成若干“制度群”。虽然每一个制度都有其制度设立的目的,但这些制度又不能与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相悖,因此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中各项具体制度不能离开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和各制度的基本目的。一旦离开制度的目的,我们在思考时就会陷于片面之中。

  以管辖异议制度为例。欲对管辖权异议制度做出正确的评估,必须从管辖制度的基本目的来加以认识,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为一个子制度和辅助性制度是管辖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应从属于管辖制度的目的。只有首先明确了管辖制度的基本目的,才能真正理解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价值所在。关于管辖制度的目的,从学界的主流认识来看没有什么争议,其价值或功能就是将不断发生的案件分配于已经给定的、处于一定区域的法院。管辖制度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级别管辖制度和地域管辖制度。“级别管辖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一种纵向分配;地域管辖的作用则在于“确定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是一种横向分配。也就是说,无论级别管辖,还是地域管辖,其作用和目的都在于按照一定根据来分配第一审案件。所以管辖制度的实质就是一种分配制度。确定分配的根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法院审理和案件的执行;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对于国内民事诉讼而言,国家主权的考虑自然相对消解;而当事人不在一地时,管辖总是对其中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更为方便的,只要可以选择,原告总是会选择有利于自己诉讼的法院管辖; 所以此时确定管辖最重要的根据就是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便利性,尤其是案件的执行方面,例如,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就既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又方便法院审理和执行。

  应当明确的是,管辖制度的设计并没有考虑,也不可能考虑如何防止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确在现实中存在,但并非对每一个案件都发生作用,其是否发生作用因地域、审理法官的个人意识和具体案件的情形而有所不同。尽管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与民事诉讼所强调的平等原则相违背,严重地损害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应当努力消除和避免,但这却不是管辖制度所能解决的,试图通过改革管辖制度来实现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目标无疑是徒劳的。因为只要管辖法院为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法院,而不是双方所在地的法院时,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就可能发生作用——要么有利于原告,要么有利于被告。法律无法规定每一个案件都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法院来管辖,否则凡是当事人不在同一个省或直辖市、自治区的案件都只能由最高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来审理,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有的人主张修改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防止有利于被告的地方保护主义,理由是该原则有利于被告,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原告的权利很难获得保障。这样的设想似乎很有道理,但问题在于这一想法有一个预设的前提,那就是原告一定是权利人,而被告总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过错的那一方当事人,表面上看,这样一种观点甚至还可以获得统计学数据上的支持,例如我们可以假设,从以往的案件看,85%的原告都是权利人,相应的85%的被告都是责任人。但实际上,一旦按照这样的预设来改变管辖方面的规定,所谓“恶人先告状”的情形马上就可能大量发生,因为即使没有获得给付的权利,义务人也可以通过提起消极确认之诉,即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某种有争议的法律关系不存在来获得原告的诉讼地位。那么,此时的统计数据马上就会发生变化了,因为人们总是在根据已经给定的制度,按照自己的偏好和利益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而统计数据不过是这种调整后的行为的产物。前述统计结果的出现,也许正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下才催生出的相应数据。不仅如此,如果我们径直依据防止被告地方保护这一点来修正“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该原则所考虑的其他因素就被完全否定了。如人们一般所认同的抑制原告滥用起诉权,以免被告受不当诉讼的侵扰;有利于法院审理,传唤被告参加诉讼,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便于法院进行调查;便于法院执行等等。事实上,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抽象的当事人而言不过是一把双刃剑,只有针对个案的当事人才有“意义”。因此如果不解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本身的问题,而去修正管辖制度就只不过是在缘木求鱼;即使对级别管辖和审级制度的修正也许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意义抑制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但要从根本上克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仍只能通过司法体制的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割断司法主体与地方利益的联系。

  五、注意民事诉讼静态与动态的关系

  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的一审程序到上诉、审理、裁判的二审程序,反映了一个渐次不断展开和变化的诉讼过程。另一方面,在每一个阶段,每一个阶段的时点上,诉讼又总是相对静止的,因此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典型静态与动态相互关联结合的形态,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时应当特别关注这一特性。以当事人为例,原告在起诉时所起诉的被告往往并非正当被告,原告自己也可能不是正当原告,而对于民事诉讼而言,只有正当原告和正当被告参加的诉讼在实体上才有意义。因此,对于非正当的当事人就应当予以更换,这就导致民事诉讼主体在起诉时与诉讼中或诉讼结束时的主体有所不同,即主体变更;除了主体之外,诉讼客体也可能发生变更,即诉讼请求的变更;甚至程序也有可能发生变更——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正是这种变化的动态特点决定了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从主体到客体各个方面的不同特性。起诉时的当事人是形式上的当事人,但形式上的当事人并非没有程序上的意义,形式上的当事人具有判断管辖、确定诉讼系属的程序法意义。没有形式上当事人的概念,就无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中所规定的地域管辖中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就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当事人。随着诉讼的发展,形式上的当事人就需要确定是否为实质上的当事人(正当当事人),即一般而言是否是本案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当事人,只有正确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情况下,法院的实体判决才具有实质意义。

  事物的动态性导致了在不同阶段的事物的差异性,从形式上看是单一的、不变的事物,在运动中就发生了多样性,而这一点常常导致一些误识。比如关于证据的认识。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我们给出的概念是单一的,不变的,但人们对证据的认识却又是动态的,而且法律或司法解释也在动态中来运用证据这一概念的。具体地讲,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规定中的证据、法院认定案件的证据其实是不同的。法院认定案件的证据是通过质证的证据,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以及举证期限所提出的证据是不同的,理论上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才是符合我们对证据特性界定。尽管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并非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我们又不能否定其作为证据的意义,因为毕竟其中有一部分就可能成为法院最终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我们也不能不把举证期间中交换的证据称之为证据。这些问题其实就是民事诉讼动态关系所致。只要把握了民事诉讼的动态性,这些问题也就不难以认识。

  不论形式上的当事人,还是实质上的当事人的判断,同时又是一种静态考察,只是阶段不同而已,静态考察需要把握静态中事物的性质,如果不将所要考察的事物置于静态之中,则无法进行定性的分析。通过静态的分析,确定形式上当事人和正当当事人的基本属性以及法律意义,以便加以区分。可以说在民事诉讼中所有概念和特征都是静态分析的结果。静态考察和分析使得我们能够比较清晰地认识事物的特性,注意到事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但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毕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需要在动态中去认识静态事物,从变化中看待诉讼关系,这样才不至于走上僵化和教条的歧途。

  六、注意相近概念之间的异同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是由若干概念所构成的,这些概念概括了民事诉讼法若干制度的基本含义,由于制度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联系,且联系的亲疏程度有所不同,这就使得有些制度相互间具有更多的共性,这些共性的存在就容易导致人们在学习时混淆不同制度、不同概念的特性,因此特别需要注意把握不同概念的之间的差异和共同点。在民事诉讼法中存在着许多具有相似性的概念,例如,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确认之诉;证明力、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据的质证、认证等,且有的概念还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例如,普通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形式上的当事人与实质上的当事人;行为意义上证明责任与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与判决形式上的确定力。

  要能够比较清晰地把握这些相近概念的区别,需要在学习中将相近概念加以比较,从细微之处找出它们的不同点。注意从制度的目的、制度构成、主体、程序、法律效果等方面来加以把握。通常在一些教科书里,会写明相近概念的差异、共同点以及相互的之间的联系,这样方便学习者把握,但我的建议是最好是自己去进行比较分析,找出他们的不同点和共同点,然后再与教科书的观点加以比较,这样有助于深刻的理解相近概念的差异。

  七、注意民事诉讼法中一般与例外的关系

  在法律规范中总是存在着针对一般或多数情形的一般性规范和与一般或多数情形不同的少数情形的规范,之所以存在这两类情形是因为规范对象或事物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客观存在,除了制度规范外,作为解释制度规范的理论也同样存在一般和例外的情形,其原因与规范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存在相同。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制度与理论时特别要注意例外或特殊的情形,并理解形成特殊的原因的所在。

  例如,按照民事诉讼既判力的理论,只有对作为诉讼标的的事项所作出的裁判才具有既判力,但对于抵消的情形,即使对抵消债权行使的判断不是本案诉讼标的的事项,但法院关于抵消权行使的判断仍然具有既判力,作为抵消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不得在后诉中对此再行争议。作为抵消权的判断就是既判力一般约束原则的例外或特殊情形。

  再比如,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如果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的理论,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应当对权利存在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考虑到如果一概按照这一原则分配将难以充分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因此允许证明责任分配实现对原则的倒置,即证明责任原则的例外。这一例外在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第4条中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该规定第三项就明确: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责任);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如果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作为侵权案件,关于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受害人就因果关系的问题承担证明责任,但基于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存在的特殊性,实现了证明责任倒置,倒置为加害人就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医疗纠纷的案件也是这个道理。

  八、注意民事诉讼规范中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关系

  法律规范应当是确定的,因为它需要约束和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确定性是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本质。民事诉讼规范也是如此,对法院和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规范应当是具有确定性的,即这些规范在内容上是具体的,可判断和可执行的。例如起诉的规范要求。对原告的起诉条件是确定的;对上诉人的上诉的条件是确定的;对不服生效判决申请再审的条件也是确定的。但也应当注意民事诉讼规范的确定性往往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由于事物的复杂性,我们不可能将所有的情形全部加以确定,加以具体的规范。规范的确定性往往只有某些情形或原则上是确定的,这也是事物存在的性质和现实中确定与不确定的辩证关系所决定的。虽然事物的性质是由特定的概念加以确定的,但描述事物性质的概念又往往是不确定的,任何制度的规范又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概念加以确定。例如,民事诉讼中举证时限的规定中关于新证据的界定就是一例。按照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要求,只有所谓“新证据”才可以作为例外不受举证时限规定的约束,但何谓“新证据”呢?其中一个界定要求,须是“新发现”的证据,但什么叫“发现”,“发现”的对象是什么,是否是证据的价值?这些都需要加以界定,只要一个层次或某一个环节上存在不确定性,“新证据”的界定也就存在不确定性。再如,相对确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再审事由中,关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这样的规定,也同样存在何谓“主要证据”这一相对抽象概念的具体确定问题。

  当然,我们承认法律规范的相对确定性,并不等于否定法规范所有的确定性特性,否定规范的确定性,从而否定规范对行为主体的约束性,成为怀疑论者。在法律规范没有具体、明确的确定性时,适用相对确定性规范所需要的确定性就只有委任给审判人员,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己对法规范内在的精神、规范的目的、原则的理解加以自由裁量,通过这种抽象约束下的自由裁量,使得规范具有确定性。

  在民事诉讼规范中存在不少具有相对确定性,而没有具体确定的制度和概念。例如,证明标准、新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经验法则、诉讼保全的必要性等,可以认为,凡是需要通过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才能加以具体适用的规范都存在相对的不确定性。以证明标准为例,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理论一般认同为证明达至高度盖然性即为已经证明。但由于何谓“高度盖然性”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此,对于高度盖然性的判断就委任给审判人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加以判断。试图要给出一个清晰的、具体的、统一的判断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虽然高度盖然性是不确定的,但确定高度盖然性的经验法则在一定程度上又是相对确定的,审判人员可以通过对具体案件中具体的经验法则来判断是否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要求,审判人员总是在相对不确定和相对确定之间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这就是司法的辩证法原理。

  九、注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次关系

  民事诉讼是若干诉讼主体参与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若干的法律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作为民事审判的主体对民事争议事实进行确认,并适用法律进行裁判,控制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和发展;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主张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推动程序发生的主体。当事人通过行使诉权和诉讼权利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相互作用,形成民事诉讼的基本运动方式。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检察机关等主体与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依附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基本关系。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也是以这一基本关系为规制对象的,因此在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中应该把握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这一基本关系,从这一基本关系来认识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或诉讼体制就是对这一基本关系的一种基本认识和归纳。如果没有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这一基本关系来认识,便无法从宏观视角正确、全面地认识民事诉讼,学习也将抓不住要领。

  九、注意形式上民事诉讼法、实质上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习惯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事诉讼法”和“实质上民事诉讼法”,形式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以民事诉讼法法典的形式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和作用的法律,如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一切有关民事诉讼程序和作用的法律。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了《民事诉讼法》法典,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从实际规范的作用来看,也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司法解释性规定。形式上的民事诉讼法也称为“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则称为“广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在论文或其他论述中,如果没有特别指明时,“民事诉讼法”通常是指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实质上的民事诉讼法实际上是一个开放的法律体系,会因为包含民事诉讼规范的新的法律的颁布,而不断得以充实和扩展,因此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学生和老师都应当充分关注新的实体法的颁布,注意新法中的民事诉讼规范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典本身、其他法律中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各种司法解释是学习民事诉讼法所必须依据的法律文本,尤其是各种司法解释。由于我国法典的制定普遍存在比较简化的特点,因此许多实践中需要遵守的规范在法典中大都是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因此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最高法院适时出台了许多调整民事诉讼关系司法解释规范,成为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除了注意《民事诉讼法》的法条之外,更要注意最高法院的各种关于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虽然这些司法解释只是《民事诉讼法》的展开和细化,但也有一些关于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具有某些创设性,是对《民事诉讼法》规范的补充。在民事诉讼领域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①“意见”,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②“规定”,如《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通知》(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③“通知”,如《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9月27日法(经)复﹝1991﹞5号)④“批复”,如《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1991年7月24日(90)法民字第2号)⑤“复函”,如《关于在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前对因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后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1年8月10日法(经)函﹝1991﹞82号)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

  除了注意最高法院所发布的大量的司法解释之外,还有注意司法习惯,尽管从理论上司法活动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但是由于各地的情形的差异性和司法传统的影响,法院在进行审判活动时,依然存在着某些司法习惯,这些司法习惯有的对法律规范的补充,有的实际上也是对法律规范的变通,这是客观存在的情况,即时发达的法治国家这种情形也是存在,因此,作为学习和研究法律的人也应当注意,否则就会导致所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了解司法习惯对于我们全面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是有好处的。

  十、注意主要程序与附带程序的关系

  民事诉讼就是一个程序系统,是由若干程序所构成的,当事人双方就诉讼请求进行攻击和防御,法院对诉讼标的进行调查和审理的程序就是这个程序系统的主程序,而其他为该程序服务或起着辅助作用的程序就是辅助程序或次程序。一审中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就是主程序,而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证据保全程序、证据交换程序、证据收集程序、送达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等则属于附带程序。其中财产保全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与判决的最终实现有直接关系因而是最主要的附带程序。

  区别主要程序和附带程序的意义在于,正确把握民事诉讼中主要程序与辅助程序的关系,注意主要程序和辅助程序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如果将民事诉讼视为一个时空关系的话,那么,以裁判争议为目的的审理程序,主要程序是贯穿始终的程序,所有附带程序都将围绕着主要程序展开,辅助程序是服从主要程序的。认识这一点对于把握和运用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是很有意义的。以财产保全程序为例。财产保全程序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的判断能够得以实现,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程序。在启动财产保全程序之后,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一旦诉讼已经结束,申请人败诉,则毫无疑问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保全程序也就应当终结。只有在申请人胜诉,判决尚未执行之前,保全措施才有必要存在,保全程序也就没有终结。再比如,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的目的就是最终实现法院对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判决,是法院判决实现的手段,该程序并不裁决民事争议,因此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就没有法院与当事人就民事争议的调解,法院不能在强制执行程序改变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之间可以行使除分权就权利义务的实现方式达成和解。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

  应蒋兄之约,让我写点关于民事诉讼法学习的心得。说实话,一来经年没有深入民事诉讼法教学的一线,似乎很不够格再对这个门课程的学习指手画脚误人子弟了,二来每个人学习的目标、方法、动力因人而异,难谓有多少可以即刻上手并且产生立竿见影效果的所谓普适性“捷径”。不过,因为这几年还一直战战兢兢地站在与民事诉讼法有交集的证据法学的三尺讲台之上,略微有点点心得感悟,不妨就草成此文,供诸君批判。贻笑大方之处还请各位看官海涵。

  一曰听。听什么呢,首先是听讲。作为一名在校生,就专业层面的学习而言,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就在课堂之上。通过老师的讲授,可以帮助你将看似很厚的一册甚至若干册教材的内容浓缩吸收。可能有同学会不服气地认为,文科的东西嘛,自己看看书就OK了,不听课也罢。殊不知,任课教师一方面哪怕他的教学风格你再不喜欢,从知识的层面来看他也一定比你积累得多得多,另一方面,通过任课老师的讲授启迪,能够帮助自己更快更容易地理解民事诉讼法的一些看起来艰深晦涩的理论,何乐而不为呢?所以,课前自觉预习,课中认真学习,课后适时温习,仍旧是学好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环节。其次是听审。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比起实体法更强调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所以旁听真实的庭审是将课堂知识与法律实务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纽带,花上两个小时时间,完整听完从宣读法庭纪律到宣判(如果有的话)的整个过程,对于深刻掌握所学的民事诉讼法知识能够更好地达成“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曰读。读什么呢?读教材,读经典,读案例。阅读量的程度也直接决定了你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程度。当然,对于本科同学而言,首要的任务是打好打牢基础,所以对于老师精心挑选出来的教材,一定要认真地读上至少一遍,因为它体系完整,内容全面,结合老师的课堂讲授,可以帮助你更好地把握民事诉讼法的整个知识结构。而且,高水平教材的作者一般都是学界大咖,他们编撰出来的教材往往也就代表着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科的最新最高研究水平,这一下子就可以缩短你与巨人肩膀的距离。不过非常遗憾的是,现在有很多同学的教材从课程开始到课程结束,甚至可能还是全新的,以至于整个课程学下来都不太清楚民事诉讼法究竟包括哪些内容,考试时张冠李戴甚至答非所问也就在所难免了。当然,读教材只是学习的最底线要求,因为即便教材中加入了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从本质上来讲它更大的用途还是为了灌输知识,以让同学们在最短的时间内(各校时间安排有不小出入,比如54课时)能够掌握住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知识点。但是法学的学习显然不光是为了掌握纯粹的书本知识,要培养自己的法律素养,让自己逐渐成长为一名未来的“法律人”,就需要在教材之外拓展自己的阅读空间,只有量的积累才会有质的提高。

  所以,一定要用好学校的图书馆和数字资源,交了几千学费,干嘛不用尽权利呢?听听老师的建议,在本科阶段读上一两本民事诉讼法的经典著作,对于个人而言有百益而无一害;而对于有志于报考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的同学,经典著作的阅读当然是多多益善,因为你不仅应当知道某个理论或者制度是什么,还应当知道它为什么是,这样当你进入研究生复试的时候,就不会被导师们提的问题难住了。此外,拜“三公开”所赐,通过中国裁判可以查阅到海量的裁判文书,大家就好好去“挖挖矿”吧。

  三曰思。“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一副聪慧的、善于思考问题的头脑是你端牢饭碗的必杀利器。不仅在课堂上要紧跟老师的思路,积极思考老师提出的问题,课下也要经常开动脑筋,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要把知识的积累与深入的思考有机结合起来,让知识“律动起来”。对于有志考研的同学,通过多学多读,建议带着问题意识多思考思考理论层面的问题,为未来的学术研究生涯奠定基础;对于想直接进入社会工作的同学,其实生活中有很多丰富的素材可以为我们所用,特别是现在立案登记制出来后,提起诉讼的门槛降低了,自己周围的亲戚朋友可能会有涉诉的情况发生,大胆扮演一回“准律师”的角色,充分运用自己所学的民事诉讼法知识设计出一个让他们能够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的方案吧!

  四曰背。我们一直提倡的是理解基础上的记忆。无论是参加司法考试,还是研究生入学考试,抑或今后进入工作岗位用到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重要的法律条文以及核心知识点,必须是能够信手拈来的。至于怎么背,自大家进入法学专业学习以来已经经过了不少课程的洗礼了,相信已经总结了出来了一套适合自己的记忆方式,我就不絮叨了。

  五曰做。就是做题。这一点既可以理解为对所学知识的一种检验方法,也可以理解为为各种考试做好应试准备。因为无论是司法考试还是研究生入学考试,其中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题目都不太可能是书本知识的简单重复,往往需要自己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进行解答,特别是司法考试,一道题就是一个案例,与上课举例用的简单案例有着较大差别。应试的技巧不通过大量做题难谓能够轻而易举地培养出来,所以无论你对自己的学习多么自信,也一定要通过做题(特别是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来强化自己对于知识的掌握。

  好了,啰啰嗦嗦说了很多,以上就是自己的点滴体会,仅供本科阶段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各位同学参考,已经就读研究生的同学可以直接无视飘过。本人才疏学浅,相信各位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可以分享出来,我这里就权当抛块砖,还请大家不吝共同讨论如何提高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水平!

  最后,祝各位学业精进,学有所成!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3

  昨日在班主任黄叔的引领下有幸凑了广州诉讼法学年会的热闹。第一次能凑到这种高端的热闹,很兴奋,但又无奈,囿于才智,对会议的内容连一知半解都算不上,只得呆呆笔记,然后口中默默有词,这个有道理,这个厉害了云云。

  前一日的诉讼法年会除却选举等组织上的程序外,在讨论环节主要以司法改革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诚信问题为中心议题。会议上,有学术界的大佬发言,也有实务圈的大佬发言,他们分别从自身立场出发,或慷慨激昂,或冷静严肃的阐释了自身关于此议题的观点。前文已说,囿于才智,对他们所说连一知半解都算不上,固然区别不出他们说的好不好,对不对。但毕竟耗费了我一个周六的所有白天,所以除去会议中填饱我肚子的食物外,我还是有些收获的。

  第一,思考问题不要老想从大视角、全局出发,而应立足具体问题,对具体问题进行纵向横向的比较思考,再观针对对小问题的思考结果考虑对大格局的影响。

  就比如这次年会上,首先问题就很具体,就是针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诚信问题的讨论。接下来在具体的讨论中,中大的教授开始认为律师的不诚信是源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的不诚信。这个观点当然会引起同坐台上的检察官、法官的强烈反对。于是针对不诚信的源头问题,两立场人士进行了激烈但友好的“论战”,最后得出相对统一的结论:司法过程中的不诚信同样是因为社会教化的缺失。

  第二,思考问题想要从是什么思考起。

  当几位大佬论战了一番不诚信的来源是什么之后,另一位大佬突然问了一句“你们指的诚信是什么”,这样一问场面就尴尬了。对啊诚信是什么?比如说到律师不诚信是指律师对法官不诚信还是对当事人不诚信?对此问题的回答我认为就涉及到了对律师职责的讨论。要求律师对法官对社会的高度诚信,我认为是对律师身份的二重性过度强调,即肩负维护当事人利益和伸张社会正义的二重性。能做到这样当然是最理想的状态,但这样的状态应立足于存在绝对的真理。然而事实是我们缺少绝对真理这一先决条件,只能向所谓的正义靠拢,这种所谓的正义往往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绝对真理向所谓的正义的靠拢使我们寻求正义的过程往往成为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过程。在这样的情况下,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职责与伸张社会正义的职责的博弈就变成多数人利益和特定人利益的博弈,这样一明晰之后我们就发现问题就成了那个经典的问题:一列火车驶向分岔路口,向左走压死一百个人,向右走压死一个,请问火车司机应该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当然,此次年会还有很多精彩的地方。比如马克思·韦伯曾经用自动售货机讽刺法官机械的办案,然后年会上却有有20xx年实务经历的资深法官支持这样做。再比如,在上午有老教授提出美国的法典上说律师的职责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时,下午就有留洋学者举例德国、日本的法规要求律师需肩负伸张社会正义的职责······

  此次诉讼法年会我收获很大,很庆幸自己能得到这意外的机会,我想这正是应了那句古希腊谚语,每逢好人开宴,好人不请自来。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4

  我的孩子叫杨越冉,四周三个月了。从去年11月份开始学珠心算,每个星期上一次课,虽然只有短短的半年时间,但现在对于三位数的直加直减,以及100以内的加减法,她都能较好地掌握。

  以前她对十以内的简单的加减法,我都要用上手指、牙签、糖果等作为道具,就是一个1+1=2,2+2=4这样简单的问题我都要重复很多遍,就是那样还是收效甚微。

  以前,让她数数,从1-20还好,可是一到29她就又回到20,你跟她讲过30后,到了39她又回到30,真是没有办法,以前宝贝很羞涩,在她的成长档案里老师写着:“希望你积极举手回答问题。”……

  自从去年学习珠心算,上述所有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一、作为家长,思想上重视。去年当我知道局里要办珠心算培训班时,心里真是高兴极了。因为我知道学校教育大多是对左脑的开发,而珠心算通过在脑中用打算盘,激活被闲置的右脑,使左脑的抽象思维和右脑的形象思维得到综合利用,使脑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珠心算教育中耳听、眼看、口读、手动、闪电般的计数报数和数珠互译等动作,使智力得到开发。正是由于我认识到学珠心算的好处,所以才会在平时生活中多加督促孩子的学习,一旦孩子出现倦怠情绪时才能想办法解决。

  二、培养孩子学习珠心算的兴趣。首先,把算盘当玩具。我对囡囡介绍算盘时就对她说:算盘既是教具,又是学具,也是玩具。当囡囡接触到算盘时,珠拨则数出,珠动则数变,好似做游戏,有乐趣和吸引力,所以还没进入正式学习阶段,她就对算盘发生了兴趣。其次,给孩子营造了一个表演舞台。家庭聚会、朋友餐会、元旦晚会、哪怕是在车上或者在超市里,这都可以成为一个孩子展示自己的舞台。如果碰到什么才艺表演之类的活动,我总是鼓励她积极参与,无论结果如何,我总会对她说:“妈妈最喜欢看到宝贝在台上表演的样子,你的勇气真让我佩服。”有时我跟别人聊天时,也会有意识地说:“我家的孩子是珠心算班级中年龄最小的,但学得却令我满意”然后我还会对她说“要不,你来表演下怎么样,让她们知道我的孩子有多了不起好不好?”那时我的孩子总会欣然表演,表演后的掌声成了下一次表演的动力。三是给予赏识教育。平时,我总会拿宝贝学珠心算说事儿。我会在成长档案里写上宝贝又学习了一项珠心算本领,并当着囡囡的面读给她听; 我会在与朋友聊天时有意识地说:“囡囡现在可棒了,小小年纪就学珠心算”。为了防止学习的单调,我还创设了我们俩喜欢的游戏,比如在车上,我们玩石头剪刀布的游戏,谁羸谁可以出题目。我会在宝贝做对题目后夸张地给个拥抱、亲吻等,并且跟她讲:“我实在忍不住要给你鼓掌,你太优秀啦!”等。平时我给她最多的动作就是竖起大拇指,并且对她说:“你真棒!”就这样宝贝在我的赏识中,越来越有信心,对珠心算学习也越来越感兴趣。

  三、坚持每天练习。平时要做个有心人,学珠心算一定要会运用,这样才能增强学习的动力。每天宝贝无论买什么东西,吃的玩的用的,只要用上加减我都会让她练习。“宝贝,牛奶3元一杯,我只有十元的,你说他得找我多少钱啊”。有时去超市结帐,我故意说“宝贝快来帮妈妈一个忙,这件衣服88元,我给他50,还差多少啊”。 每次上完课后老师总会布置些作业,于是我每天都会让她做部分题目,心情好的话就多做点,如果有别的事儿耽误了,那我就会走在路上甚至临睡前都跟孩子做些珠心算游戏、背些珠心算口诀等。记得今年放寒假时,有20多天没有上课,但是并没有影响她的学习。因为每天她都在练习,对她来说,除了没有老师的作业外,其余的没什么改变。

  就这样,让孩子每天坚持学习十分钟,哪怕是五分钟,就能做到温故而知新。

  四、坚持上课,因为一个星期才上一节课,所以无论刮风下雨,只要宝贝身体无恙,我都会坚持让她来上课,这是让她养成一个学习的好习惯。当然,有时难免会碰到她闹情绪不想上课时,那时我就会把她喜欢的偶像比如铠甲勇士这样的角色里编进故事里,让她知道偶像也在学习珠心算时,她就高兴地去了。或者我会用激将法对她说:“啊,你不想去了啊,那太好啊,我正好可以干些自己的事情,因为你玩时我是不用陪你的,你一定知道自己玩的,那这样吧,你自己在家里吧,注意保护 自己的安全啊”说完,我装模作样地要走,她最怕一个人在家里了,所以此时她一定会识实务跟我说我要去上珠心算课了。

  以上讲的只是我在生活中所使用的方法。当然,每个孩子的年龄和性格不同,每位家长都要结合自己孩子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方法,让孩子爱上珠心算。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5

  庚子年的开头,谁也没有想到会以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为开端。“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让我们铭记战“疫”期间的那些无名英雄,致敬每一位无私奉献的一线工作者。

  冬末的阳光已经很有力量了,太阳升起来的时候阳光透窗而入,洒进来点点金辉。纵观全国,每一个人都在为了自己,为了国家,为了抵抗病毒而努力。各地医护人员纷纷奔赴湖北,倾举国之力互一方安康。基层干部连轴转,为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奔波。解放军、科研人员、警察、城管......数不胜数的人坚守岗位,齐心抗疫。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他们为了大家而放弃小家,为了守土安稳而不畏艰险,为了人民健康而不断奋斗。

  在17年前的SARS面前,90后的我们尚且年幼,在17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面前,90后们已经开始勇担重任,挑起时代的大梁。疫情之下众生相,我们感动,我们无助,我们愤怒。身为这个新时代的青年人,我们应该去记住这段时日以来的所有感受,应该去记住自己立下的梦想目标,应该去铭记奋斗一线的无名英雄们,更应该去学习这些无名英雄的伟大精神并将他们的这种非凡英雄精神也应用到我们的生活当中去。在党和人民需要我们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乐于奉献自身,甘于倾尽全力。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里,人人都有一份责任,有责任保护自己,有责任维护社会,有责任保卫国家。我们愿以杯水之力,尽寸尺之能。

  几千年的风风雨雨,我们的祖国却愈加强大。在这一次的风雨之下,我们依旧坚信:只要我们齐心抗“疫”,中国一定赢!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6

  一个人的格局由他和他的朋友组成。自然,也由他和他所使用的东西、所食用的食物,甚至所热爱的服饰和乐曲组成。一个人坐在那里看书、吃饭、沉默或者是说话,其实就是一种格局。

  做人的格局有大小之异。

  偷东西的那个人对他自己的孩子是慈爱的;杀人犯最后把器官捐献出来,他拯救了另一个人的生命。我们不能粗暴而简单地命名他们就是坏人。但是,同样的一个人,选择做一个小偷来满足私欲或是达到目的的格局是小的。因为,他在通向获得的道路上忘记了耻辱,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同样的缘由,不论是纠正公平还是突然爆发,忽视别人的生命,偏执地杀死别人并最终赔付自己的一切的人,格局也是小的。

  格局总是和一个人的经历相关。贫穷过的人才会知道珍惜食物;受过伤害的人才会想尽办法避免挫折。

  看电视新闻,知道大千世界里,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人都像八十岁的老人一样看破世事心态淡然。但是,格局却是在很小的时候就可以养成的,由此不断扩大。

  真正破坏自己格局的不是这些过往,而是内心里的迷失。譬如一点一点迷失在物质里,从贫穷开始的某种占有欲望,从偷窃开始的某种无序竞争,从炫耀开始的某种浅薄虚荣。这些被物质所迷惑、所包围的世俗生活是可怕的。这些迷失在物质里的人,已经丧失了作为个人尊严的内核,成为这个世界上被物质统治的一种动物。这样的人,不管他走到哪里,他的格局的小都会成为他致命的牵绊。

  我有切身的体验,贪婪和懒惰常常会把一个善良的人逼成小偷。

  我的朋友唐胖子就是这样的人。他是一个有才华的诗人,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人,疯狂地给人家写诗。后来,他突然扬眉吐气,买了一套小房子。见面吃饭,见到他抽上好烟,说着我们都没有去过的酒店的名字,在诗歌里列举一些洋品牌,一副无比奢华的样子。在和我私下相处的空间里,他露出卑鄙的人性,说自己如何用诗歌把一个有钱女人虏获。

  我觉得他要完了,很友善地劝解他说:“如果你真像原来说的那样,喜欢诗歌,就要有独立的精神。”在丰富而生动的物质诱惑面前,我自己都感觉到我的话多么苍白和弱智。

  唐胖子其实并不胖,他有标准的好身材。但是,多年不见的他,终于成功破坏掉别人的家庭以后,便不再写诗了,做什么不得而知。只是觉得他一脸的暗淡,像一个吸毒犯,当年的阳光早就抛弃了他,只剩下一个空壳。

  他是一个聪明的人,却因为格局太小,过于没有定力,迷失了自己。

  每一个往目标行进的人,都有可能遇到路边的野花、蜂蜜、美女蛇、极大的荣誉和合乎内心的其他诱因。人也不可能像被种在稻田里的秧苗一样,被一行又一行的规矩完全控制,行动不得。犯错误、小气、好色、贪吃都不是致命的。若是不过分,这些缺陷,甚至是我们以后忆念某些旧友的深刻印记。

  只是,多数人因为自己的格局太小。承受不住诱惑,一点点地把积累的良心和德性丢掉,最后只剩下空洞的躯壳。是的,最后来衡量我们的不是文笔的好坏。不是衣服的光鲜,不是阅读书籍的多少,而是我们做人的格局。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7

  为进一步弘扬革命传统、增强党性意识、锤炼党性修养,树立新时代政协委员良好形象,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和人民赋予的重任,通过培训学习,本人切实的感觉到了自身的提高,在此感谢上级安排的此次学习活动,感谢每一位授课老师生动、精彩的授课。此次的培训学习,使自己的理论基础,道德水准,业务修养等方面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参加本期培训本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和收获:

  一、留下延安的足迹

  在这一周的时间里,我们进行了现场参观学习,参观了延安革命纪念馆、王家坪革命旧址、抗日军政大学、延川梁家河、学习书院、鲁艺旧址、枣园革命旧址、凤凰山革命旧址、宝塔山、“四八”烈士陵园、杨家岭革命旧址、西北局革命纪念馆、南泥湾大生产展览馆、延安北京知青博物馆,留下了在革命圣地延安的学习足迹。

  二、带回革命的精神

  在这一周的时间里,我们进行了开班仪式及现场教学和课后学员分享,主要开展了专题讲座,还进行了情景教学红秀和仪式教学:瞻仰“四八”烈士陵园,祭奠革命先烈、学唱陕北红歌等等丰富的革命思想教育学习,真正体会了延安革命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总之,通过几天的学习,我收获颇多,感触颇深,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素质、工作水平、思想观念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今后,我要把握住各种学习的机会,本着做一名积极好学、刻苦钻研的优秀干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身边的同志学,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丰富自己的知识,努力锻造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无愧于人们的合格的干部。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8

  人们看到鸟儿在天空中飞翔,我们人类也想在云雾缭绕之间,观赏世界各地壮美的山河,聪明的人们便发明了飞机,人类终于可以在天空中鸟瞰世界各地。但人类并不满足于现状,有了更加宏伟的计划,要去发现太空,了解太空,认识太空。于是设计师,科学家们齐心协力建造出了航天飞船。

  别看我是个小学生,但我依然对宇宙有着浓厚的兴趣。浩瀚又神秘的宇宙都是我感兴趣的问题。20__年10月15日,神舟五号飞船升空,第一次实现载人航天飞行,航天员杨利伟叔叔实现了中国人自古以来的飞天梦想。20__年6月16日,这是每一个中国人值得骄傲的时刻,我国的神舟九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了,神州九号要和天宫一号交汇对接。这也向世界宣告,中国也能成立空间站,也在太空中安了一个家。神舟九号飞船的顺利升空,也让我感到无比的自豪,看着电视上、网络中一张张浩瀚的宇宙的图片、美丽的星空,从太空遥望地球,地球就像一个百里偷懒的玻璃球。蔚蓝色的海洋,褐色的陆地,绿色的森林,草原,银线般闪闪发亮的河流,朵朵的云飘浮在上空,流出一幅幅清丽而柔和的画卷。长大后当一名航天员的梦想油然而生。想着想着我似乎真成了一名宇航员,某年某月某日,我也穿着宇航服,乘着“神州N号”驾驶着宇宙飞船看到了美丽的地球,上面有碧绿的海水覆盖了一片,连绵起伏的山岭、辽阔的草原……很快,我到达了月球,下了飞船后就没有了地球吸引力。月球上有大大小小犬牙般环形山,好像沙漠一般。月球表面是星罗棋布的高山岸石和一望无际的平原。穿上科学家发明的一种特殊的衣服在太空中行走,就像在地球上行走一样自由自在。我把从地球上带来的种子育苗移植到月球上,栽种树木,养花种草……有一天,灰色的月球也会穿上绿色的衣裳。

  我的航天梦想,并不是一个幻想,有句名言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从今天起,我下定决心,我要好好学习长大以后,将来才能实现我的梦想,我还要发明一架更先进的宇宙飞船。研制出更先进的科技产品,让人类可以到火星上去居住,将来才能实现我的梦想。去搜寻太空生物,去寻找另一个地球,探索宇宙中的奥秘。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9

  我的梦想,就是当一名宇航员,去探索浩瀚无边的宇宙,各种各样的行星,以及五彩缤纷的星云……一但有命令,我就驾着中国制造的“神舟”系列宇宙飞船,从地面冲破密密的大气层,以宇宙速度冲出地球,飞往深邃无垠的苍穹,探索无穷无尽的奥秘。遥望美丽的蓝色星球,心中不禁发出赞叹:啊,我们的地球好美呀!

  你们看,“宇宙的眼睛”——星星闪闪发光在跳舞,“小太阳”——北斗星闪耀着更加强烈的光芒;圆润而又发出着淡淡光辉的月球,在地球的怀抱下又蹦又跳;远处的太阳像巨大的火球,发出温暖的阳光滋润着太阳系里每一个星球。随着重力渐渐消失,我就可以在飞船里漂浮着,潇洒地做着地球上完全不能做的各种高难度动作。到那时,美丽地球已走向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中国梦已经完全实现,人们在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之中幸福快乐的生产生活,不再担心污染和病毒的侵袭。如果有需要,还会发送信息告诉地球上的人们:太空美极了,地球美极了,中国美极了……假如我的飞船要飞往地球的“兄弟”——寒冷的火星,那我就将飞船上的“脚落器”放下来,降落在火星上。我穿着厚厚的宇航服,打开舱门,深情地凝望着火星上火红的大地,然后像阿姆斯特郎登上月球一样留下一个宝贵的脚印,接着在火星辽阔的土地上插上中国的五星红旗,再把火星上的物质带回地球仔细研究。宇航员这个职业真美好,他能让我经常看到一望无际的宇宙,甚至可以观察到国际争议的“暗物质”,还可以让我在飞往宇宙地过程中享受到无穷的乐趣。我爱宇航员这个职业,它是我梦寐以求的梦想。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0

  《后汉书?虞诩传》书中说:“事不避难、勇于担当、奋勇之前”。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的注解,担当就是“接受并负起责任”。通俗地说,就是一种人生价值取向,一事当前勇挑重担、敢于负责。是成就事业的可靠途径,是人自身的积极能量的迸发。意味着要比别人多一些付出,少一些休息,多一些吃苦,少一些享受。

  作为领导干部,能否敢担当,能担当,会担当,善担当,持久担当,直接反映出其思想境界、敬业精神和道德品行。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看得比泰山还重,是“担当”二字的真正内涵。做一个勇于担当、能够担当的人,就要把官帽子看的轻一点,把责任看的重一点。把压力转化为动力,把不可能转化为可能,把常规转化为超常规,把似乎已成定局的失败转化为奇迹般的成功。在被动中找到主动,在困难中找办法,“敢于探脚试水”、“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胆量,坚持用数字说话,用项目说话,用结果说话。上级党委政府决策了的事,千方百计、义无反顾地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困难和矛盾,毫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去面对、去克服。破除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善于研究新情况、接受新事物,大胆探索新的发展举措、新的工作方法。在区域发展中抢先机、占高地、争主动、促跨越,以超常的胆识、超常的勇气、超常的魄力,勇于冲锋陷阵、善于攻坚克难,敢作敢为有担当。把“小事”做成“大事”、“实事”,化难题于无形,“一切立足于干成”、“勇于奉献、勤于工作”、“善于落实”。守土一方,要对自己负责,对老百姓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前负责,对长远负责,多为民谋福祉。不做无所事事的“太平官”、逃避责任的“滑头官”、因循守旧的“平庸官”、好大喜功的“浮躁官”。成功的机会,总是留给勇于担当者。

  “责重山岳,能者方可当之。”担当是一种精神、态度、底气、境界的鲜明反映,也是一个人品格、素质、能力、责任的综合体现。应该做的事,顶着压力也要干;必须负的责,迎着风险也要担。今日的形势,逼人多谋、催人奋进、压人善断,不“只争朝夕”,不“争一流”,就有可能被形势无情的甩掉。在上项目、建园区、招商引资等难题面前,忘利、忘名、忘我,永立潮头,有舍我其谁的气魄,让自强战胜自卑,用勇气打败怯懦。在非常时期尽非常之责,用超常之功作非凡之为,在消极气氛中找到积极因素,不惧怕任何风吹雨打。成绩面前不争功,挫折面前不诿过,有实招、出新招、谋高招,凝聚人心、鼓舞斗志,走近成功。满足于“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抽一鞭子才动,不抽不动”,这就不是领导者的担当。没有能力的担当,就会错失良机、耽误进程,只能是事与愿违,甚至酿成大错。缺失真正的担当,就会打不开局面,做不成大事,让组织失望、让群众寒心。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1

  5月4日,各级领导勉励青年团员深刻领会*的嘱托,积极投身中国梦的奋斗实践。当代青年要按照*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学习不停步、奋斗不停步、奉献不停步,脚踏实地创新创业创优,让青春在中国梦的实现中焕发光彩。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会主任彭清华来到共青团广西区委,亲切看望广西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和全区青少年代表,并主持召开“美丽中国梦青年勇争先”广西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交流座谈会,与大家同庆五四青年节,共话“中国梦”美好前景。

  座谈中,来自广西全区各行业、各战线的青少年代表结合自身实际踊跃发言,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不仅要勇敢地‘做梦’,更要执着地‘追梦’。”广西青联委员代表、中国达人秀总冠军卓君讲述了自己的追梦历程,并即兴表演了一段机械舞。他说,他的中国梦,就是通过舞蹈和动漫的形式,向世界展示中国达人风采。

  “我看过你的表演,”彭清华插话说,“希望广西各行各业多出‘达人’,为广西发展多做贡献,提升广西知名度。”

  服务于广西苗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黄加荣,在近2年的服务期内,走访了广西融水19个乡镇50多个村寨。“虽然充满艰辛和汗水,但我们奉献青春,追逐梦想,实现了人生价值。”

  听到这里,彭清华带头为他鼓掌:“广大西部志愿者放弃繁华都市的优越生活,选择扎根广西,服务偏远山区。我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向你们表示感谢!”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彭清华向广西全区各族各界青年朋友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并深切缅怀五四先驱们的光辉业绩。他说,五四运动的历史雄辩地证明,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中国梦”,广大青年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个人理想追求同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同人民群众紧密结合,才能健康成长、大有作为,才能不断为祖国为人民建功立业。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2

  经过5天封闭式的理论强化培训,感触颇深,下面我简单谈一下自己的一些心得与体会:

  一、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性

  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不仅是发展经济的需要,更是戍边、稳边的需要,

  理论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使我比以前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够有效促进各方面工作的开展与进步,通过学习,使我明白作为“三个队、四个力量”在的巨大作用,也更坚定了我屯垦戍边的决心与信心。

  二、不断地加强学习,对今后工作的指导意义

  1、是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的需要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工作全部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为党的事业尽快培养一批政治合格、立场坚定,具有大局意识的党员干部。作为新时期的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深知自己的责任,学习党章,学习党的两个条例,不断地熟悉党的工作,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水平,用党的理论去分析与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更好地为人民致富服务。

  2、是树立正确的“三观”需要

  “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是“三观”教育的基本内容,树立“三观”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永保党不褪色,战胜一切困难的法宝,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本质所在。淡泊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为政之道。

  3、是加强班子建设的需要

  人民群众认识共产党人,就是从我们基层班子党员干部的身上来认识。基层党支部班子担负着传达党的政策,带领人民共同致富的责任,这就要求基层党支部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通过不断地学习,增强我们一心为公,一心为民的信念,廉洁奉公,体察人民群众的疾苦,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为民办实事,求真务实,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积极开展“两级党建联创”,为人民选准发展致富的路子,

  4、是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维连的需要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xx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这也对行政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5、是增强创新、发展观念的需要

  市场是一双无形的手,市场经济是对市场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是开放竞争、优胜劣汰。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学习,掌握先进的管理方式,捕捉市场信息,从而指导生产,减少因决策失误而给人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加快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立足于本地实际,求真务实,大胆创新,谋求经济快速发展。

  三、基层党员干部如何加强学习

  1、端正态度,大兴学习之风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端正学习态度,珍惜每次培训学习的机会,遵守学习纪律,做好笔记,认真写好心得体会,平时也要加强各方面的学习,进行自我完善。

  2、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

  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更好地用于实践,我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把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好。学习法律知识就要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把依法行政渗透到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

  保持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党员干部必须首先加强政治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不学习,政治上就不可能成熟,就不可能自觉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只有认真学习,真正具备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素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努力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才能够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增强履行历史责任的自觉性,坚定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能全心全意为人民群。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3

  每天早晨,我们迎着朝阳来到了校园,阳光映红了我们的脸,我们坐在教室里,老师的声音就像一缕缕阳光温暖着我们的心灵。我们爱学习,因为我们懂得一个道理,只有掌握科学文化知识,长大才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刚上学时,我们还是一个个认字不多的学生,后来,老师教会了我们很多的知识。还经常选一些课外书让我们阅读。好的课外书,好比一把闪闪发光的钥匙,为我们打开了知识的大门。读书,让我们了解到中国曾经的辉煌和屈辱,了解了埃及神秘的金字塔和古巴比伦的辉煌文明。

  读书开阔了我们的视野,读书更教会了我们做人的道理。《孔融让梨》和《爱的教育》使我们懂得了爱和谦让;《海蒂》和《秘密花园》使我们知道了乐观向上;《草原上的小木屋》和《鲁滨逊漂流记》让我们学会了勇敢坚强……我们在读书中快乐的成长,我们在学习中不断的前进。

  通过读书,我慢慢的喜欢上了写作,去年我的一首诗《小野花》在《深圳青少年报》发表,班里的很多同学也都陆续在报刊上发表了作品。

  书,打开了我们心灵的窗户,教会了我们善良、勇敢、正直、向上。书,开阔了我们的视野,让我们看到了更广阔的世界。

  如今,我们班的学习气氛越来越浓厚,还建立了“书友队”,每一名同学都加入到爱读书、爱学习的队伍中。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4

  说到“红墙意识”,可能有些人还没有清晰的概念,但提到“西城大妈”,很多人都会“哦”一句,就是与朝阳群众、海淀网友、丰台劝导队一起被称为京城四大“神秘”组织的那群“神秘”人物。就是这群人,在首都核心区的红墙外,用实际行动维护稳定,坚守责任,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彰显着共产党员应有的时代风范。“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学习教育最终都要回归实践,而“红墙意识”就是实践成果最好的体现,它以绝对忠诚、责任担当、首善标准为要义,将“两学一做”学习内容、学习精神、学习要求等付诸实践。

  绝对忠诚,忠诚于党,忠诚于民,忠诚于心。时刻牢记入党誓言,坚定理想信念,无论面对怎样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都毫不动摇的跟党走;面对四大考验,要树立四大意识,更要抵制四大危险。忠诚于党,热爱党的事业是“红墙意识”所坚守的,然而“红墙意识”只是一点,我们要让诸如“意识红墙”、“意识黄墙”、“意识蓝墙”植根于大街小巷,根植于你心我心,以润物无声之姿绽放于方方面面。

  责任担当,责任在肩,责任在行,责任在心。肩负重担,助力前行,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要不畏艰难、勇于担责,要用实际行动虔诚履责、尽心尽责;古人云,‘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度’,对于责任,我们要实践担当精神,提升担当能力,从勇于担当做到善于担当。我们作为基层工作者,要重视服务基层群众,不畏艰难,躬亲调研,脚踏实地;要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敢于担责,让每项工作都能有的放矢。

  首善标准,首善为基,首善为尺,首善为镜。首善标准对我们基层党员来说是高标准、高要求和高服务,我们要不断提高能力,用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要争当表率,要常“照镜子”,但不照“哈哈镜”;要正衣冠,端正工作态度和作风,提升自己的党性修养;要勤恳、务实工作,与群众紧密联系,尽好党员义务。

  以“红墙意识”为端口,为“两学一做”穿针引线,促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发展。让我们以忠诚为魂,责任担当为血肉,铸就首善标准之躯,模范践行,为新时代发展助力。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5

  东城区“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学习讨论活动正在全区全面展开,统计局全体干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在业务工作非常繁重的情况下,利用一切时间认真学习规定篇目文章,加深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作为一个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共产党员,自己在学习也中尝到了甜头,体会到国家的昌盛,党的壮大,必须依靠全国各族人民长期艰苦奋斗,更需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带头贯彻xx大精神,带头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与时俱进、有所作为,带头社会生活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为社会大环境的根本好转多做贡献,

  在xx大报告中为全国人民勾画了“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新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动员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作为一名党支部成员,就是要组织好全局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活动,把党员的思想和力量凝聚在以为党中央周围,发扬“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光荣传统,坚持与时俱进,弘扬创新精神,努力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遣队和排头兵,用青春的臂膀担负起新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使命。

  坚持与时俱进,弘扬创新精神,就是要在党的各项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创造新业绩。在党的xx大工作报告中指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这是对我国各行各业的总要求,同样也是对新时期党务工作的总要求,

  当前,全区统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形势与任务,一是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机遇与挑战并存。二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统计方法制度需要与国际接轨。三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也发生着根本变化,思维方式更加活跃。所有这些,都给开展党务工作带来许多新的课题。因此,党务工作只有坚持与时俱进,以超前的眼光审视和把握未来党务工作发展趋势,始终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创造新业绩。着力构建好新时期党务工作的新格局。一是要努力构建与时代特征相适应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尤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全体党员的政治指导,以公民道德建设为重点,以“增三力,促发展,争先创优”、“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等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要构建与社会发展要求、干部成长成才相吻合的培养体系。尤其要以干部人才资源开发为主线,以“优化发展环境,争当优秀公务员”、“践行‘三个代表’,保持党的先进性”等活动为手段,整合社会资源,着力优化党员干部成长环境,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人才。三是要构建与党组织结构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和发展体系,把优秀青年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更新血液,保持党的不断壮大,保持统计事业的后继有人。

  坚持与时俱进,弘扬创新精神,就是要在党的各项工作中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党、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党员干部必须勇敢地站立于潮头,争做创新的开拓者和生力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新世纪历史使命。在新的形势下,创新党务工作就是要针对党组织的新情况、新问题,开辟党务工作的新领域;要针对党员需求的新变化,赋予党务工作的新内容;针对层出不穷的新事物对青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影响,探索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创新不是空谈,不是异想天开,而是要切合实际,要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实践。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努力学习,不断掌握新知识和新本领,把握大局,增强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本领。二是要深入调研,到党员中去,到基层中去,了解党员所思所想所需所为,掌握创新的第一手资料,寻求创新的落脚点和突破口。三是要善于总结和发现。将表象的东西变成理性的思考,总结提炼精华,找到创新的着力点。当前,我区正在开展“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学习讨论活动,这给我们创新党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学习讨论机会,我们一定要很好的把握,以开展学习讨论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努力开创党务工作的新局面。

  坚持与时俱进,弘扬创新精神,就是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锋队和排头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奉献青春。当前最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把党的xx大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化为自己的人生指南,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为实现东城区在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奉献青春、贡献力量。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6

  我们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艰巨,情况复杂,要做艰苦工作,要解决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要战胜许多新的困难和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保持真抓实干的务实作风,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党的各项任务,进而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

  坚持求真务实,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现治党治国目标的现实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选择。我们党支部和每位党员干部都应在税务工作之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一门心事干事业,狠下功夫出实招,努力在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中不断取得实效。

  立德修身上求真务实。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许多案例警示我们,在灯红酒绿、花花世界里,有些党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之余的社交圈子里经不起诱惑,纷纷落马。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在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休闲娱乐时,务必管好自己的脑,不乱想,时刻保持清醒,明辩是非曲直,不为社会逆流所惑;务必管好自己的腿,不乱跑,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务必管好自己的嘴,不乱吃喝,别有用心的请吃要拒绝;务必管好自己的人,在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中推行家庭廉洁承诺制,不利用自身权力谋取私利;管好自己的手,不乱拿,坚决拒收贿赂,面对贵重物品和钱财不为心所动,两袖清风好做人,心底无私天地宽,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扎扎实实干事。

  理论学习上求真务实。时代在发展,历史在进步,这就需要我们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地学习、学习、再学习,切实增强工作本领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要做到真学、深学、精学,拿出专门时间、静下心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实践学、向书本学、向群众学,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言行作风上求真务实。以身作则是引导人、感染人的不二法门,只有自己在一言一行中做到了求真务实,才能要求别人。首先要注重自己的言语,做实人,说实话,吐真言。其次要注重自己的行为,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从全面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从一个地方、一个地区长远发展大Y局着眼,从切实解决事关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入手,集中精力办实事、好事、大事、要事,建好基础、目光长远,广大群众得到实惠和社会普遍认同。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7

  一、课程标准走进我的心,进入课堂

  无疑我们每位教师置身这场教育改革是种挑战,我们每位教师必须重新思考的问题,鲜明的理念,全新的框架,明晰的目标,有效的学习对新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及课程实施建议有更深的了解。

  二、课堂教学,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交往互动,共同发展

  我们每位教师都是课堂教学的实践者,为保证新课程标准的落实,我把课堂教学作为有利于学生主动探索的学习环境,把学生在获得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都能够充分发展作为教学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把课堂教学看成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

  教育是爱心事业,为培养高素质的下一代,本人时刻从现实身心健康,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去点拔引导,对于个别差生,利用课间多次倾谈,鼓励其确立正确的学习态度,积极面对人生,而对优生,教育其戒骄戒躁努力向上,再接再厉,再创佳绩。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典范,让学生树立自觉地从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去发展自己的观念,树立崇高远大的理想。

  常思考,常研究,常总结,以创新求发展,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好基础,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以“自主——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与运用为重点,努力实现教学高质量,课堂高效率。

  三、创新评价,激励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我要把评价作为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状况,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手段,也作为教师反思和改进教学的有力手段。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既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更关注他们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既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抓基础知识的掌握,抓课堂作业的堂堂清,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量采用等级制,定性采用评语的形式,更多地关注学生已经掌握了什么,获得了那些进步,具备了什么能力。使评价结果有利于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促进学生的发展。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教学工作苦乐相伴。我本着“勤学、善思、实干”的准则,一如既往,再接再厉,把工作搞得更好。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8

  昨日,在会上围绕“始终对党绝对忠诚、继续保持绝对一致”要求进行主题交流发言,通过谈感受、谈认识、找差距。

  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看齐,保持和践行“两个绝对”的要求,把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的成效体现在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及学生、老师的服务工作中,为建设“幸福西宁”城北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学思践悟的能力。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提高学习能力,努力克服碎片化学习较多,系统化学习不够等问题,带着感情学实、学真、学深,努力提高理论素养。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要不断加强和深化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区教育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领悟,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以学促干,切实提高学校工作水平。

  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做人做事的能力。要人要忠诚、做事要一致,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绝对忠诚和绝对一致是对党办人的根本要求,要时刻谨记并践行“始终对党绝对忠诚、继续保持绝对一致”的要求,做到遵章守纪、严格自律、甘于奉献、勇于担当、清正廉洁,以老实做人体现对党绝对忠诚,以踏实干事与党保持绝对一致,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努力做践行“两个绝对”的合格党员教师。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19

  小人物,大故事,一生为国守卫边疆,真可谓中国边疆的护卫天使,为老人家点赞!”

  “老一辈的军人真的是这个社会的榜样,让我们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爱国。愿您长命百岁。”

  “敬礼!最可爱的人!”……这两天,76岁老人魏德友52年戍边的故事,因为《现代快报》制作的H5专刊《无人区·52载守边人》以及系列全媒体作品迅速传播开来,不到30个小时,《无人区·52载守边人》的点赞量超过60万次,总阅读量高达590万次。全国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让这个家里没有网络、也从来不上网的老人,一夜之间变成了“网红”。

  52年前,年轻的魏德友从军区转业,响应国家号召,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161团,开始了屯垦戍边,这一守就是52年。52年里,他劝返和制止临界人员千余人次,堵截临界牲畜万余只,未发生一起涉外事件。这种朴素的爱国主义情怀和不忘初心的坚守,让很多人深受感动。

  国网墨玉县供电公司职工李浩在微信朋友圈里参与了由现代快报社发起的“我陪老魏叔一起巡边”网络行动,成了第342973个陪老魏叔一起巡边的人。“老魏叔在无人区巡边太孤单了,我也想用这种方式陪着他一起巡边,”李浩说,“老魏叔身上的那种‘献了青春献终身’的精神,那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我,我要向老魏叔致敬,更要像他一样永远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我今年81岁了,看了魏德友的报道后,我特别感动,我们是一个时代的人,如今我正安享晚年,而魏德友却选择为祖国巡边,真是自愧不如啊!我也为魏德友的高尚情怀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点赞!”兵团第八师132团退休职工王世祥动情地说。

  从网络上了解了魏德友的事迹后,武警新疆边防总队训练基地学员队队长盛忠涛深有感触地说,魏德友也是个老兵,他坚定理想信念,扎根边陲半个多世纪,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忠诚”二字。作为年轻一代的军人,我们要像魏德友那样,做一个理想信念坚定、富有责任担当、矢志维稳戍边的新时代军人,为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了让广大网友更直观地了解“老魏叔”的生活,7月27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再次来到老人家里,邀请魏德友夫妻做客ZAKER客户端,与网友在线互动。

  “网友们的热情远远超出预料,有各种提问、祝福、关心,大家从老人的衣食住行,到每天的牧羊、巡边各种问题问了个遍,还有一大拨送祝福、表达问候和敬意的,大家都特别关心老魏叔。通过报道,连分别30年的老朋友也联系上了,可见老魏叔有多火。”现代快报社总编辑助理郑春平对记者说。原定直播时间为一小时,但因网友的热情参与直播不得不延长了一个小时。就连后方负责在线直播的编辑也不免感叹:通常只有明星访谈才有这样的热度。

  魏德友成了“网红”,却并未改变自己的生活轨迹。

  这些年,曾经的战友都已陆续撤回团里或内地,只有魏德友夫妻俩在无人区坚守。很多人问他,这样坚守究竟是为了什么?他总是这样回答:“当初我来到这里就是屯垦戍边的,这样一直守下去,心里才踏实。”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0

  学习ps实例很重要,在能够激起学习兴趣的同时,还能够掌握一些基本的操作技巧,遇到不明白的再去看书,这样印象就比先看书深刻得多。 

  在ps中,所有的快捷键的功能在菜单中都能找到,无须死记硬背。以后你接触得多了,自然就能熟练掌握。 

  想要学好ps就要细心去观察别人是怎么用的,这样你就可以少走很多的弯路。还有不要急于求成,尤其象通道和色彩调整比较深的内容,可以放在后一步。刚开始学习一下抠图以及画一下日用品,并把它放在桌面上,使自己有成就感,以提起对photoshop的学习兴趣。 

  学习ps这门课程要有耐心,要肯下苦工夫,有的图形一次做不好,两次,三次.....,直到做好为止。上课就要留意简单的处理图片。PS只是一个工具而已,它也要人的操作,不要把它看的太神秘,不敢去尝试,认真地做。不要死看书那是不全面的看十本书,还不如亲手做一做,做不好也不要气馁。因为你从失败中得到了经验。试图掌握PS的每一个功能,熟悉每一个工具的运用。拿到一个例子的时候要分析图形中的每一个元素,不要看不起每个图形的元素,每个复杂的图形都是由简单的元素构成的,需要用到什么工具。大概在脑子里有个印象,做起来就会比较顺心,但是"认真"和"耐心"还是少不了的。还要学会请教老师和同学问题,不懂、不会的问题就要问。要时常总结、吸收自己和其它人的小窍门、技巧记下来。要学会搜索,找一些PS好的例子,自己琢磨,尝试着去做一下。我认为学习PS不仅要懂技术,更不能缺少艺术感和创意,思维要有所发散,才能做出好的作品。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1

  经历了多少沧海桑田,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一直毅力于世界之巅,源远流长。其中以少儿启蒙读物《三字经》为代表的作品最为典型。这本书最大的特点就是含义简单易懂,还有些人们也把它谱成曲,让优美的旋律净化心灵。这本书告诉我们许多关于历史、天文、地理、道德等许多知识,正所谓古人曰:“熟读三字经,便可知天下事,通圣人礼。”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这句话在小时候,我通俗地把它理解为:人在以前是善良的。但是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每个人刚生下来时,本性都是善良的。虽然每个人的本性差距并不大,可是,由于以后的熏染,环境的影响,差别会变得越来越大。

  从“苟不教,性乃迁。”到“知某数,识某文。”告诉我们许多学习和做人的道理。其中“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告诉我们如果从小不好好教育,善良的本性就会变坏,而学习的方法,贵在专心。“昔孟母,择邻处。”里面蕴含的《孟母三迁》的故事也告诉了我们学习环境的重要。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告诉我们人就像玉一样,不打磨雕刻,就不会成为精美的器物;人若是不学习,就不懂得礼仪,不能成才。就像方仲永一样:他家世代都是种田人,但是到了方仲永小时候时,方仲永就已经会作诗,由此父亲感到非常高兴,因为很多人都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于是父亲就一天到晚带着方仲永去写诗、赚钱,不让方仲永去学习。直到方仲永十二三岁时,写作才华仍和五岁时的写诗水平一样,到了二十多岁时,他的才华已完全消失,跟普通人没有什么两样了。这不正体现了这句话的意思吗?

  “为人子,方少时。亲师友,习礼仪。”又让我懂得,做儿女的,从小时候就要亲近好的老师和朋友。正所谓“故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从“一而十,十而百。”到“此五常,不容紊。”告诉了我们十进位算术方法,什么叫“三才、三光、三光”,告诉了我们“春夏秋冬”、“东南西北”“金木水火土”等四季、四方和五行。从“地所生,有草木。”到“丝与竹,乃八音。”这句话还告诉了我们“花草树木”、“ 虫鱼鸟兽”和“稻梁菽麦黍稷”等许多丰富的知识。

  《三字经》的经典语句蕴含着古人的智慧结晶和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教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人。它就像在人们心中种下一粒思想的种子,慢慢生根、发芽。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2

  不知不觉,开学有两个月的时间了。边工作,边进修的人生状态让我感觉到忙碌和劳累的同时也感受到了充实。毕竟你每时每刻在吸收知识的养份。对自己来讲是非常好的人生体验。最近的管理学专业的学习非常的忙碌,因为有许多的作业要做,也有许多的案例分析和论文要写。我感觉这学期的课虽然有一些多,但是非常的实用,而且有利于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在遇到麻烦或者不利时,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保护自己,我认为自己在学习上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了我学会思考的习惯。我记得有人讲过这样的一句话:“学习的过程是一个思考的过程:”我认为的确是这样,因为学习真正的目的并不在于你获得了怎样的成绩,而是在于寻找未来的方向。在这学期我所学习的几门课中我确实感受到了这一点。例如,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这门课,我所要做的一篇作业是关于医疗体制的改革问题。其实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难解决的社会问题,在完成案例的过程中,也让我培养了我自己独立思考的习惯,在完成案例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思路,并且培养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第三道题是说针对这样的现象你有何良策。其实答案是千变万化的。我的答案是从要学会尊重人才和重视人才以及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等,但是我觉得有一点我没有提到,那就是绩效工资制度,但是由于这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有许多的问题会出现,所以没有写上去,但也体现了我在经济知识上的匮乏。还比如讲,组织行为学这门课,它其实是管理学和心理学的综合课程,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我发觉这是对于人性的解剖的一个过程,我认为自己的不足是对于个性特点的分析,因为人的个性是具有复杂性的,在处理这一问题上,我认为还有疑惑。总之,从自己的学习的过程中,我学会了思考,但是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

  2、找到了未来的方向。学习的目的之一就是寻找未来的方向,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奠定基础。我也感觉到了这一点。比如讲行政管理这个专业是一个具有思考性和综合性的专业,而且也具有大众化的特点。因为各行各业都需要行政,都需要对于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管理。其实对于管理知识的学习也有利于我自己的工作,比如讲如何管理自己的工作状态,有控制自己烦躁情绪的能力。还有对于时间的管理、文件的管理等等。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将自己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来达到的效果。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3

  一学期下来,我对学习感悟了许多。

  智慧聪明的学生就像一条海洋中灵巧机警的小鱼;但思想略慢的人像一条迟钝而有力的大鱼,但学得扎实。考试就像一张大网朝你袭来。而较简单的考试如同一张旧网,但是网的缝细小,小鱼没有足够的力量摆脱,而大鱼有巨大的力量摆脱;较难的考试像一张具有力量但还有一个极难找到的洞,聪明智慧的小鱼能找到洞并钻过去,而大鱼找不到就被捕了。鱼是学生,被捕了就是没考好,逃走了就考好了。

  学习是给自己学,不是表现给别人的。有成就的人不张扬,才是真正有成就的人,他把他的成就展示给自己看,是一种美妙的享受;那些一有成就就张扬的人,只会把自己的成就展示给别人看,而自己却不懂得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人是愚蠢的。自己看到自己的成功是人生中最高档次的享受,若看不到就可惜了。

  这些都是有依据的。比如我就是老师家长一致认为是聪明、爱思考的学生。可简单的考试总是分数低,而一有难度的题,我就不会错,大家都因题难而失败,可我却因计算错而降了分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因此老师让我脚踏实地。

  再比如为什么有的文笔好的作家却不如老舍等人呢?因为他们一成功就张扬,一张扬大家就改变看法,大家改变看法,他就一落千丈。

  这就是学习,学习就是为了自己享受自己的成功。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篇24

  我有幸参加了在“现代与经典”全国小学数学教学观摩研讨活动。本次活动汇聚了全国著名教育专家、名师、教授等,他们通过自己的课堂实践或报告讲座,给予了我们这些一线教师最前沿的引领,最智慧的启迪。近距离接触这些名师,记录他们灵动的课堂,品味他们睿智的语言、感受他们高超的技艺,领悟他们深邃的思想,让我感受到了名师的魅力和专家的风采,他们对数学教学研究的激情与执着深深地感染了我,也使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变化。现将我的感想汇报如下:

  一、课堂是学堂,学生是主人。

  此次听课感觉变化最大的是教学方式、教师角色的重大转变。教师退出讲台,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彰显。每位老师的教学都充分体现了学生的数学学习活动应该是一个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和富有个性的过程。他们注重营造和谐、宽松、愉快的自主探究课堂。师生在课堂中不再是原来传统教学中的传授者和接受者,施与者和容纳者,而是真正意义上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他们能放下教师的尊严,在课堂上能充分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自己隐身于学生之中,只有当学生遇到困惑、无法解答的问题时,教师才站出来。

  他们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去启发、引导孩子主动去探究、想法引导孩子怎么去探究,交给学生的不再是单纯的知识,而是获取知识的钥匙和方法,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培养的是能力,获得的是基本的活动经验。感觉到孩子的潜能是巨大的,因为有了老师的正确引导,孩子的主动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他们俨然就是老师,讲解的是那么深,那么流畅、语言是那么的完整和简练。课堂真的是他们交流学习的平台。这样的课堂,孩子喜欢,老师轻松。当然,这种轻松的背后是教师高超的教育技能和驾驭课堂的能力,他们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教材的解读能力。

  二、同样的课,不一样的风采。

  这次观摩课有幸听到由2位名特优教师刘松和张齐华“同课异构”的《百分数的认识》。听后感叹原来百分数还可以这么上啊!他们都没有按照教材的编排去上,而是借助问题链串出本节课的所有知识,学生已会的一带而过,学生不会的重点教学。刘松是借助课题《百分数》发散提问引出有关百分数的内容,而张齐华更直截了当。上课伊始就问:今天我们要学什么?你在哪见过百分数?你知道它表示的意义吗?然后就让学生3人一组讨论,汇报交流在哪找到的?啥意思?…他以一个关键问题为主线。问题是:现在分数来了,百分数也有了,那么它们到底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在学生不断汇报的基础上抓住提炼的5个问题(意义不同,书写不同,百分数不能化简,分数有单位,百分数没有单位)让学生再次讨论。

  整个课堂就是抓住“分数与百分数的区别和联系“这个主要问题展开,他说问题不在多而在于精。他的问题是精心设计的,他把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与百分数有关的知识都能借助学生的口说出来,在汇报、争议的过程中掌握了重点、理解了难点。课堂气氛活跃,学生积极性高。我喜欢张齐华设计的课堂,他比刘松更放手,设计的更巧妙,课堂效果出奇的好。用他的话说“数学教学,其实可以很简单”。是啊,简单的背后必是不简单的付出,他课堂的开放源于他对教材的深层解读和对学生的正确解读。而正确解读教材和学生的能力是需要长时间学习、积累和提炼的。我佩服他勇于尝试的勇气和大胆改革的精神。

  三、创造性改编和使用教材。

  刘德武老师为我们讲授的是《位置与顺序》,不是课本上的原版内容,而是根据教材的结构和习题的设计,包括总复习的设计,而重新组合而成的教材。内容更科学,更体现新内容的层次性,更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理解和掌握。他能结合学生的年龄特征,接受知识的水平习惯,调换内容的顺序。如:学生在认识位置(上下、左右、前后)关系时,最容易理解和掌握的是上下关系,所以刘老师在备课时就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调整了内容安排:

  1、把习题改为例题;先教上下关系,又深挖教材,增加例题的问题,由两个浅显的问题又增加了一个有思考价值的问题。

  2、楼层由三层调整为四层。

  3、主人公由小朋友变为小动物。

  除改编教材外,他很注重对一年级小朋友审题习惯的培养,并用儿童的语言教学。审题能力的培养他分两步进行:一是审题——看看题目是怎么写的;二是分析——说说自己是怎么想的。目的是通过通俗易懂的儿童语言,达到培养学生三个能力。一是审题能力;二是推理能力;三是语言表达能力。用他的话说:越是重要的,越是关键的,越不能告诉学生。教会孩子审题非常的重要,这都是我需要学习的地方。

  四、用智慧语言点亮教学。

  教学是一门艺术,教学语言应是更高层次的艺术。可以说张齐华老师就是数学语言里的艺术家。他用张氏的调侃,生动的表情,和蔼可亲的教态,丰富的动作演绎着数学。他的课堂,不仅令学生陶醉、痴迷,更让我佩服的五体投地和自愧不如。他气定神闲、总在不经意间触动学生思考、质疑和探究。课堂上,他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主动解决问题。他说:“数学教学,其实可以很简单”。我认为他说简单的背后定有他智慧语言的支撑。黄爱华老师也说:老师们在关注课堂教学设计的同时,也请关注语言调控。好的教学语言就像一盏明灯,指引孩子去攀登。此次无锡学习再次领略了大师的语言魅力,也指引自己多学习,丰富自己的教学语言。

  五、学习经典,思考成长。

  华应龙老师提醒我们:我们的课堂需要等待,要有足够的耐心静等每一朵花开。罗鸣亮老师的课让我领略了什么是“简约而灵动的课堂”。张冬梅老师的课让我见识了活动课如何操作。她讲的是《米的认识》,课堂上,她让学生5次集体活动,让学生动手测量、动口表述、动脑思考,让学生亲身经历测量的过程,加深对1米的认识和建构1米的概念。5次活动都能做到活儿有序,活而不乱。我惊叹她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徐斌老师的课让我感到做他的学生很快乐!贲友林老师的课堂很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两天半的学习,我看到的是真实的、灵动的课堂。每一位老师都放手让学生自主探究解决问题,为学生提供自由发挥,积极思考的空间和足够的思考时间,并用智慧的语言启迪学生,点燃学生智慧的火花,让每个学生都有参与思考和发表意见的机会,让每位学生都成为数学学习的主人。对于学生一时想不出来的问题,每一位教师都很有耐性的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静待学生的思考,充分体现了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学生是数学活动学习的主人”的教学理念。

  教育需要思考!思考什么?学生需要什么样的课堂?作为老师,我们怎样读懂教材,应该站在怎样的角度去审视学生、读懂学生,又将给学生带来怎样更合适的教育?……大师们的话题让我深深思考,而且还在不断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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