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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

指示

指示是应用写作中一种重要的文体,它的主要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只有国家党政机关才有权利使用,其下的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利使用的,就这一点,很多机关在行文时弄错,那么其他领导机关要对下级机关有所指示怎么办呢?这就要使用指示性的通知、指示性的批复等文体。

指示结构

  指示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构成。

  首部

  包括标题、成文时间、发文字号和主送机关。1)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2)成文时间。用括号在标题正下方注明年、月、日期。3)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位置在标题之下居中处。4)主送机关。即受文单位,格式与一般公文相同,顶格书写,后面用冒号;也可以用抄送”形式写于公文最后一项的下方。

  正文

  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1)开头部分是指示的开端,主要交代发出指示的原因、目的、依据、意义。2)主体部分是指示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任务、指导原则、具体步骤、措施方法等项内容。3)结尾部分要以简洁的文字向受文者重申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希望和要求。

指示概念

  指示是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要点及要求、步骤和方法时所使用的一种具有指导原则的下行公文。

  指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政策性,可以使某项重要事项、工作能顺利进行起着决定性作用。指示是上级领导机关制发的重要的领导指导性公文。

  《办法》规定:"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条例》规定:"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指示"作为公文名称,最早出现在1931年瑞金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布的《苏维埃地法》再次把指示列为行政公文。1951年9月政务院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把批示列为法定公文文种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