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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区人事局、房产局,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6〕24号文)要求,经与市房产局协商,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06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考试管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时间及办法
  各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报名。2006年7月11日至14日,市人事局、市房产局在市人事考试报名点(市人事局右侧)受理单位集体报名汇总,期间也受理个人报名。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科70元。
  市人事考试中心于10月9日至13日核发准考证。
  
  五、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单位推荐函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可复印;也可在武汉人事考试网上在线填写并打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盖章);
  (二)学历、学位证书;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经纪工作经历证明(附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原件;
  (五)身份证(可用复印件)。
  (已参加过上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并有部分成绩合格的续报考生,只需《报名表》,写清档案号。)
  
  六、考试用书及培训
  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预订及考前培训等事宜,请上《湖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查询。联系电话:027-68873309
  
  七、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 网址:
  武汉人事人才网 网址: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网址: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网址:
  武汉人才网“职称专栏”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