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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师范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时间定为4月底

        2007年福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4月底可开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福州市教育局昨天确定了师范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认定的方案。
  据了解,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是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7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必
  须在4月底前向所在院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基本材料,个人将不予单独受理。
  如果是户籍在福州地区的外省、外地区院校2007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院校所在地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于7月16日-20日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据了解,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大专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和中专学校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