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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阶段与心理年龄特征

       年龄阶段与心理年龄特征

人的心理发展表现出若干个连续的阶段,由于研究者们的划分标准不同,对心理发展阶段的区分也不一致。我国学者根据个体心理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内的综合主导活动、智力和个性特征,将个体划分为如下阶段:①乳儿期(0一1岁);⑦婴儿期(1岁一3岁);③幼儿期(3岁一6、7岁);④童年期(6、7岁一11、12岁);⑤少年期(11、12岁一14、15岁);⑥青年期(14、,15岁一25岁);⑦成年期(25岁一65岁);⑧老年期(65岁以后)。

由于上述各阶段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因而被称之为年龄阶段。在个体心理发展的各年龄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称为心理年龄特征。心理年龄特征是从许多个别的儿童心理发展事实中概括出来的。例如,儿童的思维在童年期之前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特征的,而进入童年期后开始出现抽象思维的特点。这些特点是该年龄阶段的儿童普遍具有的,所以说是一般的特征;它是作为有代表性的东西表明该年龄阶段多数儿童特色的,所以说是典型特点;它也是足以区别心理发展的不同阶段,作为该阶段标志的,所以说是本质的特征。

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及其特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表现为在一定社会教育条件下,一定年龄阶段的多数儿童处于一定的发展水平上,表现基本相似的心理特点,而且发展阶段的进程顺序和发展速度是相对稳定的。但心理年龄特征不是绝对不变的。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教育条件的优化,现代的儿童在心理年龄特征中的一些方面变得“早熟”。而且,由于社会教育条件的差异,某些个体心理年龄特征上会有所变异、加速或延缓。

心理发展的规律、年龄阶段及其特征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策略的选择都要考虑受教育者的发展水平和年龄特点,要遵循量力性原则。由于心理发展的阶段及年龄特征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因而要抓好各个阶段间的联系与过渡;由于心理发展的阶段及其特征既是稳定的又是可变的,因而教学工作在注意共同性的同时又要照顾个别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