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简历 > 求职简历 > 履历表 > 职工履历表

职工履历表

职工履历表

《职工履历表》填表说明
  
  l.“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要按公历填写到日。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
  
  5.“文化程度”应填写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肆)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肆)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肆)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肆)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6.“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具体时间按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有关规定填写。
  
  7.“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逐项填写清楚。脱党或失掉过组织关系的,应说明情况。
  
  8.“职务或工种”栏内填写已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名称和工种及已聘任的技术职务名称和工种。如有聘任“行政职务”的可在工作与学习简历栏填写。
  
  9.“工资情况”此次可不填写。
  
  10.“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11.“学习个人简历表”,从小学填起,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或自学考试等学习的,也要填写;取得学位的要在相应栏目注明。
  
  12.“工作经历”,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因脱产学习间断的,要写明情况。
  
  13.“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注明。
  
  14.“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与本人关系较密切的亲友,主要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用16开、a4纸均可,但在填写时请按照履历表格式留出四边)填写。
  
  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填写。如:在某国某地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
  
  15.奖励情况要填写“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填写经何单位批准,享受待遇的需注明。
  
  16.“熟悉何种业务与技术,有何工作业绩、创造发明、科研成果和著作”要具体填写“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著”要写明出版或发表情况。
  
  17.“懂何种外国语言及我国民族语言、熟悉程度如何”,要写明语种和听、说、读、写能力,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技能情况”要具体填写,通过等级考试的,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
  
  18.凡经组织审批同意更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的,有重要政治历史问题并经过组织审查和有结论的,以及本人认为有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重要情况,应在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
  
  填表注意事项
  
  1.填表时,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空项,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2.请务必在相应位置粘贴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3.请务必在最后一页签名或盖章,并填写填表日期。
  
  4.填表时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涂改。